掏肠魔爪:2名花季少女私处损毁一死一伤,真凶翻供终审逃过死劫
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
——狄德罗
2004年8月17日晚,一阵急促响亮的警笛声,打破了夜空的宁静,让西北的广袤徒增几分惊悸,一处出租民房附近的荒草地拉上了警戒线,这不是拍影视剧,而是不眠夜的开始。
案发现场的惨状,足以让感受窒息的压迫,一名女性死者躺在地上,浑身布满血迹,脖子上貌似缠绕一根绳索,可仔细辨认后居然是受害者的肠子……
即便有着二十几年经验的看刑侦,面对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也心有余悸。现在一旁的报案者,几位放羊的老农,案发现场的目击者已吓破胆。
翌日,经过法医的详细尸检,受害者死于机械性窒息,结合脖子部位手指伤痕,断定她是被蛮力掐死的。且死后遭到了凶手报复性的二次残害,她的肠子被掏了出来,导致私处损毁严重,但是并未发现性侵痕迹。
从手法上看,凶手具备基本的人体构造和解剖学知识,但与专业的掏肠技术还有很大差距。足以证明其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主观恶性极大极其残忍。
经过初步调查,死者,琳儿(化名),女,19岁,甘肃某市人,受害前辍学,从农村老家出来打工补填家用,为某家电专卖店员工。案发地在她租住的一家民房附近。
在父母和同事眼中,她是一个品行端正有口皆碑的善良姑娘。乖巧懂事,勤劳务实,成为家里的顶梁柱。
结合现有证据,已排除谋财、情杀和仇杀的可能。然而,由于凶手作案手法老辣,现场搜集的证据有限,还需更深入细致的摸排,才能确定嫌犯的范围。
凭借侦缉经验及专业敏锐性,警方怀疑嫌犯是一个有前科的人,他到底是谁呢?
由于直接证据的缺失,加之没有目击证人目睹嫌犯作案过程,凶手作案动机没有直接指向,实际侦破难度大大增加。但是,为了法律正义,为了让受害沉冤得雪,刑侦人员义不容辞,迎难而上。
但是,谁都没有料到,仅仅过去一个多月,这位在暗处的掏肠魔爪再一次出手了。冷却期如此短的暴徒并不多见,足见其有多么嚣张和难以琢磨了。
2004年9月20日,0时30分许。一位原本熟睡的少女,被尿憋醒,睡眼惺忪地去了民房外的老式厕所。刚蹲下没多久,便觉得有人用粗壮的手臂和绳子将自己绑了起来。回过神的刹那,从私处传来一阵剧痛。“哇,哇……”几声惨叫后,几乎晕死过去。
被叫声惊醒的面馆老板娘和几位邻居,衣服都没来得及穿,便急忙奔向厕所。可并没有发现人影,四处寻找后,在一处面馆的楼道口处,发现奄奄一息的少女。她的小肠同样被残忍地掏了出来……
案发后,警方迅速取证。经查,第二位受害人,花儿(化名),17岁,家境贫寒,无奈辍学在这家面馆打工糊口。虽经紧急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烙个终身伤残。
据花儿回忆,案发时由于天色太黑,完全没有看清凶手五官及体型。看来凶手的作案手法老辣利落,而且隐蔽性很强。
警方根据作案手法的特征,两起案件并案侦查,断定是同一凶手所为。可接连两起针对花季少女的恶性犯罪事件,让掏肠魔爪的恶名远播,张掖小城几乎人人自危。
经过几天几夜的连续奋战,刑侦人员在千丝万缕的线索中,找到了破案的关键。一个群众举报让凶手暴露了。
警方根据九名目击证人,知情者提供的线索,锁定:乔某国,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此人,身材高大魁梧,曾因其他犯罪被判刑入狱三次,累计过十几年牢饭,属于刑满释放闲散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隐蔽能力。抓捕难度非同小可。
2004年,9月23日,经过缜密部署,警方以尿检为由,成功将乔某国诱捕抓获归案。与警方顽固对峙几天的乔某国落网后,仍是死鸭子的态度,拒不认罪。
对警方的讯问试图用一句:“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来一推三六五,足见一名累犯到底有多难缠了,可他的嘴又不是铜身铁臂做得……
该案的审理工作也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改判,共计四次刑诉审理,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
2004年10月8日,乔某国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批捕。2005年1月6日,该案一审进行不公开审理,因为涉及受害人隐私,符合刑诉法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
2005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下为结果部分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乔某国,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未遂)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系累犯。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故意杀死一人,杀伤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乔某国明确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判决。
2005年12月28日,该案重审经过不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继续维持原一审死刑判决。乔某国对重审判决明确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乔建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在这次庭审过程中,乔某国一度当庭翻供,这个细节值得注意。
至此,轰动一时的“掏肠魔爪案”尘埃落定。终审的改判让乔某国逃过死劫,因为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处死缓的罪犯,在里面好好改造两年,获得减刑变为无期徒刑的几率很大。
公开资料显示,乔某国在狱中表现良好,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又减刑至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其刑期已改为:自2011年12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
该案的始作俑者,被誉为“掏肠恶魔”的乔某国,足以与国外的开膛手杰克相互媲美,都属十恶不赦之徒。均符合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这类人需要引起重视与防范。
故,在此呼吁,我们要给那些劳改释放人员更多的宽容,减少有色眼镜的偏见,让这类群体也能有工作,有饭吃,安居乐业是避免他们再度犯案的良药,各位是否赞同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