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男子灌醉朋友强奸其妻,女子:我怀孕了,求你饶了我
人们常说“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酒水作为一种饮品,自古以来喝酒成为了人们之间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言谈举止之间交流各自的观点,把酒言欢,最终一一醉倒在酒桌上。但若是意见不投,别说喝酒了,坐到一起都难,最终也会有一方离席而去。
可即使互相之间交流的氛围很好,但也难防一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而在山东临沂的一个酒桌上,几位朋友坐到一起喝酒吹牛,但一名男子在灌醉朋友后强奸其妻,女子在察觉异常后求饶道:“我怀孕了,求你饶了我”,但最终让他离开的并不是女子的苦苦哀求,而是因为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
2014年7月11日晚上,山东临沂某村的一处广场上,刘某和王某这对好友相约好在广场的一个烧烤摊前吃肉喝酒,顺带聊天吹牛,同时也邀请了其他几位好友。而在一群人聊天喝酒的过程中,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婚姻和家庭的事情上来。
在一起吃饭喝酒的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王某和刘某在成年后更是搬到了一块,成了邻居。在一群人聊天的过程中,都很羡慕刘某可以娶到这么漂亮的老婆,而且还很贤惠,大家都很羡慕,在众人的鼓吹下刘某也有些飘飘然。
而在随后便有人问道“嫂子今天怎么没来?”,听到这句话后,刘某便回答道:“她在家睡觉呢,大门也锁上了,安全得很。”,随后便和朋友们继续喝酒聊天,没有把这句话放在心上,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王某在听到这句话后,心中便有了一个想法。
心里有了想法后,手上也就有了相应的动作,随后王某便一直给刘某劝酒,而心情愉悦的刘某在王某的吹捧下也就一杯接着一杯地喝了下去,有些醉意阑珊之后,王某便提出自己家里有事先回家一趟,随后还会回来,让他们在这里等着自己,对于他的离去,众人也没有在意。
随后,离席的王某便来到了刘某的家门外,随后翻墙潜入了刘某家的院子内,随后将他们一家用于照明的电线掐断后,便敲响了紧闭着的房门。听到敲门声后,因怀孕睡眠很浅的刘某妻子马某以为是自己丈夫回来了,便起身准备给他开门,但拉灯时却怎么也拉不着。没有在此事上想太多的她便打开了房门。
但由于夜色、灯源等原因使得马某的视线比较模糊,看不清对方的长相,可就在她以为敲门的是丈夫时,却突然被那名男子掐住了脖子,这让她从困意中惊醒过来后感到了害怕,山东男子灌醉朋友强奸其妻,随后朋友妻子哀求道:“我已经怀孕了,求求你放过我吧”。
但面对马某的苦苦哀求,王某不仅没有将掐住对方脖子的手松开,反而勒得更紧,同时开始强行对马某做出不正当的行为。但这时,被掐住脖子的马某也爆发出了求生的本能,拼命地反抗着对方,在与王某打斗的过程中在其腹部抓出了一个抓痕。
眼看事情并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下去,王某匆忙之间便逃了出去,为了掩人耳目,最终他还是逃回到了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的地方。对此事全然不知的刘某还让他罚酒三杯,而王某也像是没事人一样,坐在那里吃肉喝酒,但却没有了聊天的兴致。
酒足饭饱之后,一行人在付完钱后便各自回家,可当刘某回到家中,敲门后妻子却迟迟不给他开门,直到呼唤出她的名字才把房门打开,但他刚走进房间后妻子却走到他身旁哭了起来,而且他也发现家里的灯怎么也拉不开。
询问中,他便从妻子的讲述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且根据时间上的推断,以及妻子在与那人打斗时掌握的一些体态特征,经过对比后,他们觉得邻居王某很像是那个潜入房间欲行不轨之事的人,随后夫妻二人便向警方报案。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对王某进行了追捕,将其带至派出所后,确认其腹部存在抓痕,和事发时的情况一致,而面对铁证,王某便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接受审讯时,王某还表示说自己不应该在醉酒后为一时的欲望做出背叛朋友和家庭的事情,是我该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因临时起意,对自己朋友的妻子马某产生觊觎之心,随后向朋友灌酒、掐赵明电线等等行为可以证明在事发时其主观上便存在犯罪的故意,随后又以暴力的方式强迫受害人马某服从自己,随后马某进行反抗,证明在事发时王某的行为违背了马某的意愿,那么王某的行为便构成QJ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时由于马某反抗的原因,最终未能对马某做出不正当的行为,但犯罪事实已经出现,但由于其主观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导致犯罪的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的,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在量刑上应当按照既遂犯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