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原告孙媚明诉被告杨邱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作者 :颖梓 2022-08-01 17:41:10 围观 : 评论

孙媚明,女,1977年6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住隆回县桃洪镇十社区资江北路258号。
杨邱,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住隆回县三阁司乡石岭村5组。
委托人杨期成,男,194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系被告杨邱父亲。
原告孙媚明诉被告杨邱一案,原告于200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员张小为适用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媚明、被告杨邱的委托代理人杨期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邱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媚明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9年6月,婚后感情一般,2000年6月生一男孩杨文瑾;2002年3月被告讲去广州打工而外出,开始还不时打电话回家;后来电话越来越少,从2005年6月开始,被告就从来没有主动打电话回家,从2002年至今被告总共才回家三次,从来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也没有给小孩买过一粒糖果,完全没有半点情分和父子情分,被告之所以对原告如此冷漠,是因为他在外面已有别的女人。为解除这种名存实亡的,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小孩杨文瑾由原告,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0.8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杨邱提交书面,对原告主张的两人199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0年6月生一男孩杨文瑾,2002年3月被告外出后很少回家,两人至今多年,完全没有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表示完全同意,但认为被告外出打工是因为常遭原告家人数落和辱骂,与原告家人矛盾不断,夫妻之间也常常吵架,让人无法忍受,2002年上半年因矛盾被原告家人赶了出来,无奈之下只好外出打工。同时提出被告给原告父亲做事及共同开店总共两年多的收入有存款1.5万余元,加上原告父亲卖掉设备的钱有1万余元,总计2.5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1.25 万元,另外要求抚养小孩杨文瑾,可以免去原告的抚养费,并保留其探视的权利。
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双方争议的被告杨邱外出长期不归家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财产以及小孩的抚养问题,本院查明,被告杨邱与原告孙媚明经人介绍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后,就和原告一起居住在原告父母家,并随原告父亲孙武南一起学习修理技术,在此,被告与原告家人产生矛盾,时有口角发生,原、被告也常因家庭生活、经济上的问题发生争吵。2002年3月,被告声称外出广州打工而离开原告父母家,开始,被告还不时与原告电话联系,但很少回家探视原告及儿子杨文瑾,自2005年6月以后,被告就再没有打电话给原告,从此杳无音信,两人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带着小孩生活居住在娘家,被告没有付过生活费给原告和儿子。原、被告婚后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原告提出被告在外与人,被告提出有共同财产2.5万元,对此双方均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刘渡桥的证词以及隆回县民政局发的《》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相互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与原告父母一起生活期间,被告与原告家人之间产生磨擦,由此加深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对此,被告不是从如何维护一个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着想,加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从而改善夫妻关系,而是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逃避家庭责任,不履行夫妻义务,与原告分居已满二年,导致,为此,原、被告均表达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愿望,应准予其离婚。离婚后,原、被告对于婚生小孩杨文瑾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鉴于杨文瑾出生后即随原告与原告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至今,而被告自2002年外出后,即与杨文瑾分开生活,对其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在父子关系上也没有建立应有的感情基础,从有利于杨文瑾的身心健康和今后的成长考虑,小孩杨文瑾由原告直接抚养,由被告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为宜。对于原告要求直接抚养小孩的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原告提出被告现在广州与一个女人非法同居多年,因没有提供事实依据,不能确认,对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提出有共同财产2.5万元,要求分割1.25万元也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对其这一请求亦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孙媚明与被告杨邱离婚;
二、婚生小孩杨文瑾由原告孙媚明直接抚养成人,由被告杨邱负担小孩抚养费人民币1.5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兑现;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驳回原告孙媚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 小 为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刘 志 国

相关文章

  • 202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202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最近有人向小编咨询损害202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小编收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接下来和小编 最近有人向小编咨询损害202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小编收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接下来和小编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1-11-13 18:09:40
  • 2022年最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最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对于一些传销的行为都会非常的害怕,在日常中看到一些报道会看到出现一些分工等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对于一些传销的行为都会非常的害怕,在日常中看到一些报道会看到出现一些分工等事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那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条文下面就问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20...

    2021-11-13 18:09:38
  • 2022最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2022最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传销在我国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之一,传销不权破坏市场经济,还影响社会稳定,那 传销在我国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之一,传销不权破坏市场经济,还影响社会稳定,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2022下面由就问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组织、领导传销的组织者...

    2021-11-13 18:09:35
  • 2022年最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最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最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 2022年最新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

    2021-11-13 17:02:07
  • 2022年最新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最新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2022年最新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非法行医罪刑法条文接下来就由就问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2022年最新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及刑法...

    2021-11-13 15:18:46
  • 2022年最新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2022年最新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司法解释规定...

    2021-11-13 15:18:33
  • 2022年最新绑架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最新绑架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绑架罪在我国属于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违法将会受到刑法的严格判处。那么,绑架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今天就问法律网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 绑架罪在我国属于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违法将会受到刑法的严格判处。那么,绑架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今天就问法律网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绑架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2年最新绑架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绑架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

    2021-11-13 15:18:29
  •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有过失并致人死亡的行为的,是有严厉的处罚的。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今天,就问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有过失并致人死亡的行为的,是有严厉的处罚的。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今天,就问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是如何的。2022年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

    2021-11-13 14:02:29
  • 2022年最新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2022年最新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从简单的字意来解释就是由于某种过失造成了他人生命丧失。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问发啦网小 过失致人死亡罪,从简单的字意来解释就是由于某种过失造成了他人生命丧失。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问发啦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资料,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1-11-13 14:02:28
  • 2021年最新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1年最新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打牌,大家想到的可能就是赌场和豪赌,但是在大陆地区,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的,毕竟大家都知道,赌场的危害性有多大是明摆着的,关于开 打牌,大家想到的可能就是赌场和豪赌,但是在大陆地区,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的,毕竟大家都知道,赌场的危害性有多大是明摆着的,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现在就和就问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2021年最新开设赌场罪司法...

    2021-11-11 06: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