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外出吃饭被车撞倒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 :媛昕 2022-07-07 15:16:14 围观 : 次 评论
属于。吃饭是员工正常的生理需求和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益。员工中午外出吃饭,是必要且合理的生理需要,也是继续当天工作所必备的物质基础,所以午餐并非与工作无关,应当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因此,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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