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学生抡凳砸死店主,损坏监控抢走8600余元,纵火毁尸灭迹,被判死刑,死者家属索赔95万遭驳回
湖南邵阳一学生雨夜买烟时支付18元起纠纷,竟抡凳砸死店主,事后毁掉监控,抢走8600余元现金,还纵火毁尸灭迹,伪造现场。日前,当地法院一审判他死刑,驳回死者家属提出的95万元赔偿,遭质疑。
起火现场。视频截图这名死者姓林,今年57岁,家住湖南邵阳市洞口县花古街道正龙村,在家排行老大。
8月29日,在广东东莞大朗一家医院上班的弟弟林浩伤心地对记者回忆说,2020年2月10日晚上12时左右,睡梦中的他被手机铃声吵醒。
“爸爸,你快回来,大叔的房子着火了,他被烧死了。”林浩说,电话是他23岁的儿子打来的,“开始我不相信,后来听到儿子在电话里哭了起来,同时听到喊救火的声音。”
林浩说,他和妻子披衣起床,做好回家的准备。正在这时,在东莞长安打工的弟弟打来电话说,大哥被烧死了。
随即,他们3人花3000多元包了一辆车直奔老家湖南洞口县。
次日上午9时左右,林浩一行到达老家时,看到大哥家的房子被烧毁,断瓦残垣,一片狼藉,警察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围观的人里三层外三层,大约两小时后,当地殡仪馆的车将林某遗体拉走。
一名目击者介绍称,2月11日凌晨,他驾车载着家人从桥头回洞口县城,途经花古街道正龙村寨岔口处时,看到对面一处房子着火,他马上按喇叭喊起火了,并立即参与救援。
另一名目击者称,当时听到有人喊起火后,她走出家门,看到那房子燃起熊熊大火,她在现场看到卷帘门拉起了约60厘米高,她拉起来想冲进去救人,但因火势太大,她根本无法冲进去。
被烧掉的现金。“我在湖南一所大学读书,当时受疫情影响一直呆在家中。”林浩的儿子称,事发时他还没有睡觉,听到外面在喊起火了,他下楼看到大叔家的房子燃了起来,火势很大,他连喊他数声没有回应,他一边给远在东莞的父亲打电话,一边把家里的人喊了起来,他们拿水桶救火,消防赶到后大火被扑灭。
他说,随后他们进屋发现情况有些异常,有4处火点比较分散,中间没有连接处,其中卧室一处,另外有三处,发现大叔平躺在床上被烧死了,他们还看到店里的香烟整条整条地掉落在门口,店里的监控主机和显示器不翼而飞,他们怀疑有人故意纵火,便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民警发现,该房屋承重梁上有一摄像头外壳,内嵌的摄像机被取走,连接线路呈断裂状态,沿卷闸门进入住宅内侧的店面,屋顶大部分被烧掉,地面有燃烧过的香烟,屋内的监控主机和显示器被人拿走,床被烧毁垮塌,林某的尸体呈仰卧状,面部已经不能辨认,现场附近发现有嫌疑人遗弃的毛巾,其中有一块带血。
经警方认定,死者林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并被死后焚尸。
究竟是谁如此残忍?警方展开了调查。
林浩告诉记者,父母是表姐表弟近亲结婚,大哥生下来时就是残疾,他四肢无力,生活不能自理,后来被评为伤残一级,一直没有结婚,大约10年前,“大哥在当地开有一家士多店,两年前他在老家一条公路边建有一套大约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子,政府帮他出资25000元,他自筹了5万左右,士多店搬进了新房,为了安全,几乎每晚8时左右关门。”
房屋被烧后只剩下框架。事发5天后,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一位叫罗桂勇的小伙被民警抓获归案。
罗桂勇,19岁,事发时系某校中专在校生,他家距死者林某家大约200米远,林某父母和家人平时都认识他,他也经常去林某店里买东西,在当地人眼中,罗桂勇平时很老实。
落网后,他对杀害林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他交代称,他平时喜欢抽烟,当晚8时左右,他没有烟抽了想外出买烟,当时下雨,他拿了一把黑色折叠雨伞出门,来到林某店门前时,看到卷帘门已经拉了下来,但老板林某屋子里的灯还亮着,他喊“老板,买东西。”林某问他是哪个,他道出名字后,卷帘门打开了,他买了两包精白沙香烟,共18元,他用支付宝扫码支付了这笔钱,但没有把支付成功的画面拿给林某看,他转身想走,林某称“等一下,钱还没有收到。”他等了大约两分钟,林某问他“是不是没有付钱?”他说已付款成功,并把支付宝支付成功的画面拿给林某看,然而林某还是强调没有收到钱,他转身准备离开,林某伸出右手拉着他的左手衣袖说,“你钱没有付就想走?”他再次强调说已经支付了。
他说,林某缠着不让他走,他感到有点烦,便想强行离开,林某又不让他走,他有点生气,他挣脱林某的右手用力一推,脚有残疾的林某摔倒在地,林某对他说,“我明天要告诉大家,告诉你父母,你买东西不给钱还打人。”他听林某这样说,更加生气,想把他打一顿解气,他右手握拳朝林某胸部打了几拳,他觉得用拳头打还不解气,于是抡起凳子朝林某的头部砸去,林某倒在地上大喊“哎哟,哎哟。”他害怕被人听到,心想干脆打死算了,他又抄起凳子朝林某的头部连续砸了数下,林某躺在地上不动了,他将卷帘门放下。
这时,他想毁尸灭迹不被人发现,他看到店里装有监控,有四个画面,他把灯关掉,拨掉监控电源线,找到摄像头后,用剪刀剪掉连接线,把摄像头取了下来,将监控主机拆掉,用力摔烂,还将硬盘等零件拆掉。
他将林某的尸体抱到床上平躺好,用棉被盖起来,从卧室出来后他看到地上有血迹和脚印,便从柜台上找来一双手套和两块抹布,戴好手套后将它们抹干净。他还检查林某的手机,并用林的指纹解锁,发现林某支付宝里有他支付的18元信息,他担心被人发现林某是他杀害的,于是将该条支付信息删掉。他在店里翻来翻去,在桌子抽屉和床头柜里找到8680元,又在一个铁柜里发现很多整条的香烟,他从中拿了3条蓝芙蓉王、1条黄芙蓉、1条利群和几包零烟放在纸箱中。
他在店里坐了一个多小时,想一把火将林的尸体连同卧室烧了,造成意外失火的假象,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当晚11时左右,他点燃床单,见火燃了起来,他用遥控器将卷帘门升起约60厘米,他钻出来抱着纸箱装的东西逃离了现场。
令他没有料到的是,警方在侦查中将这些数据复原后,很快将他抓获归案。
2月16日,罗桂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刑拘。
5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向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7月29日,邵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诉讼过程中,死者林某的父母请求严惩凶手,并提出9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该院审理查明了罗桂勇交代的相关犯罪事实。
经邵阳市博大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桂勇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对事发时的杀人行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他的亲属赔偿了死者林某的安葬费4.6万元。
8月12日,邵阳中院审判长廖高飞宣判称,罗桂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同时驳回林某父母提出的9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一审宣判后,林某的家人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罗桂勇犯罪事实的认定,即将原来的罗桂勇犯故意杀人罪、盗贼罪,改判为罗桂勇犯故意杀人罪、纵火罪、盗贼罪,请求改判罗桂勇杀人后纵火赔偿房屋被毁、房内物品及商品被烧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死者林某弟弟林浩质疑称,他们不服的是,一审法院没有判罗桂勇纵火罪,也没有判他对死者家人进行任何赔偿,他称哥哥被罗桂勇杀害后,为毁尸灭迹实施纵火,纵火后给他们家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特别是房屋被毁,屋内物品及商品被烧掉,但法院却没有判对方赔付。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