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本案的当事人、近亲属、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等情形。刑事案件申请回避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构网提醒您,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二、刑事案件申请回避向谁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申请法官回避的后果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开式作出决定。
3.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