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幼女遇害,小肠断裂、子宫脱落、下体严重撕裂……
1996年9月12日15时20分,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福利站一名五岁幼女被人发现陈尸在福利站厕所后方的水沟内,小肠断裂脱出、子宫脱落、下体严重撕裂伤,有遭钝器插入的痕迹。
该女童姓谢,是福利店员工的孩子。厕所窗户的木板上印着半只血掌纹,地面残留一大滩血迹,垃圾篓里有张沾了精液和女孩血迹的纸巾。
福利站是台湾国防部开的连锁大卖场,因为免营业税,卖的东西比较便宜,但只服务军人和军人亲属,需要特定的证件才可以消费。有的福利站还设有理发、眼镜、餐饮等专柜。
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情一经报道就引发了大量舆论关注,愤怒的民众要求军方给个说法。
在强大的压力下,空军总部组成了“0912专案小组”进行调查。
专案组找来福利站的员工和相关士兵问话,什么线索都没有,遂清查营区内有犯罪前科的20多个士兵和军官,最后锁定了4名士兵。
经过测谎,一个叫“江国庆”的士兵嫌疑最大,他是唯一一个没通过测谎的人。
另外,专案组对外公布,纸巾上的精液也证实是江国庆的。
江国庆于1975年10月10日出生,台北县永和市人。父亲江支安曾经营纺织业,后于永和经营旅馆,拥有一整栋楼,与妻子及二房同住于旅馆楼上。
江国庆是二房王彩莲的小儿子,爱打电动游戏,高中毕业后于1995年接受兵役召集,进入民国空军服役,为中华民国空军飞虎第629梯次义务役士兵,原预计于1997年2月退伍。
专案组安排军官柯仲庆等人审问江国庆,柯仲庆当时是反情报参谋官,他所带领的空军反情报队虽然没有侦查军人犯罪案件的权力,但因为几乎每案必破,常常被军方高层指派调查大案要案。
审问持续37个小时后,江国庆承认自己是凶手,说他在福利站吃饭的时候看到小女孩,将其带到厕所性侵虐杀,之后通过窗户把尸体移到外面,藏在水沟里。
10月22日,江国庆被军法起诉,但在11月5日审理时,他翻供称是遭到刑讯逼供才承认犯案。
随后,江国庆当庭陈述了自己被长时间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的经历,包括恐吓、殴打、电击等详细过程……说自己实在忍受不了才胡乱承认。
经过比对,木板上的血掌纹不属于江国庆,被认定的杀人凶器也与伤口不符。法医鉴定小女孩下体是撕裂伤,应该是长约20cm的螺旋状圆柱体钝器造成的,而专案组认定江国庆杀人的凶器是一把19.2cm长的锯齿状水果刀。
从凶案现场来看,凶手身上的衣服应该会沾上小女孩喷溅出的血液,但江国庆被捕时,没有搜出相关衣物。
即便如此,12月26日,法院最终仍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江国庆死刑,算是给了军方和民众一个交代。
1997年8月13日零点,江国庆被通知吃最后一顿饭,饭菜很丰盛,有豆干、卤蛋、鸡腿和一小瓶参茸酒,但江国庆没有吃,而是要求写遗书。
随后,医官给江国庆打麻醉,江国庆挣扎着,咬牙切齿地说:“我一定要化为厉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凌晨2点,21岁的江国庆被拖到刑场中央一个用沙包堆成的行刑台上趴着。3名士兵从背后瞄准心脏位置各开一枪,江国庆随即身体扭曲滚落沙包。
法医过去一看,发现江国庆还没咽气。士兵将他拖回沙包上,又补了一枪,终于死去。
多年以后,有执行死刑的士兵回忆当时情景说:“那一幕真是恐怖到极点,即使到现在想起,还会做噩梦。”
行刑那天正是探监的日子,江国庆父亲早上来到监狱,才知道儿子已经被执行死刑,差点当场晕倒。在签名领取儿子尸体的时候,江国庆父亲写下“天无公理”四个字。
江国庆在遗书中列了一份害死自己的军官名单,共有18人。江父将这份名单贴在家里,每天提醒自己为儿伸冤。
为了专心维权,两口子把经营的旅馆关了,靠积蓄生活,到处奔走申冤。此后十多年,江父不断发起“非常上诉”,不断接受媒体采访。
非常上诉是一项法律制度,当被告发现案子的判决有错或违背法律,即使案件已经终审判决,被告仍然可以进行上诉。
目前,法国、日本、中国台湾都有这项法律制度,不少冤案都通过非常上诉得到平反。
在江父的坚持下,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下,2011年,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
检方重新检测那张作为关键证据的纸巾,发现纸巾上并非军方所说的精液,而是体液,可能是江国庆的汗水或鼻涕,而且也有可能来自其他人。
因此,2011年9月13日,法院重审改判江国庆无罪,并且判国防部赔偿江国庆家人1亿3百多万台币。可惜江国庆父亲已经在上一年去世,没等到儿子沉冤得雪的这一天。
同时,台湾检方起诉了另一个嫌疑犯——许荣洲。
许荣洲是当年4个有犯案嫌疑的士兵之一,跟江国庆是上下铺。
除了江国庆,许荣洲当时也承认自己是凶手,说福利站的餐厅有人请客,他看到一个吃冰看电视的小女孩,偷偷抱到厕所用左手手指侵犯,因用力过猛把肠子拉了出来。
小女孩尖叫痛哭,他害怕被人听到,用右手捂住小女孩口鼻,结果令小女孩窒息而死。
之后,他将尸体从窗户丢到外面水沟,用木板和树叶遮挡住,最后清洗干净厕所里的血迹,藏起小女孩的衣物。
许荣洲还说,自己是跟另一个姓陈的士兵一起犯的案。但专案组查到许荣洲与姓陈的士兵有仇,这样说可能是为了陷害,而且厕所那么小根本挤不下两个成年人,最后就没有采纳许荣洲的口供,只认定江国庆是凶手。
另外,许荣洲是轻度智障人士,所以没有对他进行测谎。
多年以后,经过比对,检方确认木板上的血掌纹属于许荣洲。
而且,许荣洲家里是卖鹅的,许荣洲清理鹅的内脏的手法就是把手从下体伸进去,把内脏掏出来,跟掏小女孩肠子的手法很像。
许荣洲退伍后,曾在1997年和2003年分别性侵3个小女孩,被抓后坐了几年牢。出狱后,精神科医生鉴定他是“固定型恋童癖”,很有可能再犯案。
固定型恋童癖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可能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邻居家、朋友乃至亲戚的孩子。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性方面的接触。
许荣洲的律师却称,小女孩下体的伤口是由钝器造成的,但许荣洲一直说的是徒手作案,二者不匹配。
检察官指出,很多凶案细节媒体从未报道过,譬如用木板和树叶遮盖尸体,许荣洲却说了出来,分毫不差,说明这是“凶手才知道的细节”。
律师继续辩称,许荣洲前后有7次自白,每次都不太一样,不够可信。譬如,第一次自白,许荣洲背部有伤,有屈打成招的嫌疑;第三次自白,许荣洲说的时候有录音,但录音带丢了,没办法跟文字记录比对。更关键的是,许荣洲属于轻度智障,经过4间医院及调查局鉴定,认为其“在威逼情境下可轻易获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
更离谱的是,那块作为关键证据的木板竟然丢了,没办法通过实物比对证明血掌纹是不是属于许荣洲的,而单是通过照片比对的结果在法理上不够严谨。
因此,台湾“高等法院”最后判决许荣洲无罪,因其在此前已经被关押了796天,给予159万赔偿。
判决书中指出,1996年11月19日“刑事局”的鉴定结果已确认案发现场采证的指纹与许荣洲无关,但2011年重启调查后又称是许的掌纹,前后不一致,令人质疑。
站在我们旁观者的角度,从已知信息来看,江国庆和许荣洲两人中,许荣洲的嫌疑更大一些。有没有一种可能,当年的专案组执意将江国庆定为凶手,从而弱化了对许荣洲的调查,导致一些关键取证出现纰漏?
当然,许荣洲也确有可能与本案无关,那凶手会不会是另两个嫌疑犯里面的一个?
媒体的公开报道里没有更多那两人的资料,加之发案时间太久,很多证据遗失,追查难度太大,案子就此成了一起悬案,至今未破,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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