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三包规定折旧费计算的咨询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法律咨询:按照新三包规定折旧费计算的咨询
律师解答:
新三包规定,符合三包规定的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x产品使用日期(日)x产品价格
折旧率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有规定。
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
比如某消费者1996年1月1日花3000元买的彩电,修理过两次占用15天,仍未修好,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于1996年2月20日要求退货,折旧费为:
0.1‰x(31十19-15)x3000元=105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