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半夜溜走不付费想白嫖,小姐设计再次约嫖囚禁嫖客要嫖资
湖北黄石,李某通过软件与24岁女子袁某约定性交易,承诺3000元包夜。两人见面李某称先支付500,次日再付余下。但凌晨李某以下楼借充电宝为由溜走。袁某又与男子石某约嫖,却意外怀孕了。她要求石某付钱打胎,但石某只有300,两人想敲诈一把李某。5月31日,袁某新注册账号再次约见李某至宾馆。两人将李某压在床上,用打火机灼烧其左手,威胁李某支付当初的2500元。李某发抗中报警。
#法仪说法# 这起案件中最傻的就是女子袁某,不但被李某骗,而且被石某骗取抢劫。现在好了,李某成为被害人,而女子和石某则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要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李某来说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可,最多就是行政拘留五天,并且罚款几百块。因为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对于女子袁某和石某来说,他俩就构成刑法中的抢劫罪,只是抢劫未遂而已。有人说,是李某不讲诚信,少付2500元溜走才导致女子要钱,不能怪女子。前文说道,我国禁止卖淫嫖娼,因此所有此类违反法律的约定都是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都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李某不给钱,袁某也不能要。
本案中,袁某和石某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即便是采用殴打、打火机烧等方式索要当初的2500元,也是构成抢劫罪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使得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行为。石某和袁某采用捆绑、火烧等方式恐吓李某,企图要走当初的2500元,此时已经构成抢劫罪。只是因为李某剧烈反抗,并报警导致两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能实现抢走2500元的目的,因此属于抢劫罪的未遂。
因此,两人构成抢劫罪,只是因为袁某已经怀孕,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理。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