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穿越高速被撞身亡,司机系次要责任,为何仍被判赔20万?
导读:九旬老人横穿高速公路遭遇车辆碾压身亡,法院在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仍然要求赔偿死者家属20万,引发大众广泛热议。
老人穿越高速被撞身亡事件经过
据媒体报道,2022年10月3日,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张某因私自突然横穿高速道路,导致开车司机周某,无论怎么猛刹车也来不及躲避,不过所幸他反应还算及时,经过一系列紧急操作,老人只是被其他的右侧后视镜剐倒,并无太大障碍。
可没过多久,又有“一辆白色速腾高速驶来”,相比周某,司机盛某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识可言,她在将老人碾压后停都没停,直接扬长离去。
后来她称自己当时只是感觉车辆碰到了一个东西,但并未想到在高速路上会有行人,(此想法也可以理解,毕竟谁会想到有人会横穿马路呢?)因此她才在查看到车辆异常后,只是打电话报警询问了车辆拖车维修电话,而没有向警方说明其他情况。
碾压老人致死的“女司机”盛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盛某开的车不是自己的,而是向朋友李某借的。这一点也提醒大家,借什么都不要借车,一旦出了事不仅给自己招惹麻烦,而且还有可能会因此影响朋友之间的感情,得不偿失
盛某的车是向李某借的
对于此次事故案件,民警在经过采取多种调查取证(其中包括现场实地查验,调取视频监控,询问车主周某等等)之后认定,死者张某犯有主体责任,而司机盛某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警方查验事发现场
因此,在事后的法院调解中,死者张某家属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20万元以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死者家属在拿到赔偿金后,又一纸诉状的将高速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
警方出具专业机构鉴定意见
近日,松江法院在综合参考上次开庭的各种证据判决之后认为:“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危险活动区域导致被撞身亡。高速管理部门的保障和警示义务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应被任意扩大解释。”于是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截止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双方均无异议。
死者家属
而网友们却对先前的判决结果,气愤不已,纷纷为司机鸣不平。
有的网友说,司机怎么就次责了?怎么各地司法判决结果不一样呢?我记得曾经有一起高速路上撞死人的案件司机就判无责的。
还有的网友说,应该判家属监护不利的责任,高速道路前面的高速二字就是让行车高速行驶的,如果车速过低岂不容易造成追尾?况且谁又能保证死者老人是不是故意在高速上求死,以给子孙做点最后的贡献?
网友评论
更有的网友说,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明显就是助长以死讹人的不良风气,试想,如果以后有家庭困难的老人都向这位老人学习的话,那以后谁还敢在高速路上开车?或者说谁又敢开高速,如果那样建设高速道路还有何现实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由此可见,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区域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要承担主体责任的。
在本次案件当中,我支持追究死者家属监护不力的责任。
据知情者说老人张某生前曾常年在高速公路附近拾荒换钱,对此情况死者家属十分清楚,但却一直未加禁止和监护。其不排除生活中可能存在不孝顺老人的行为。
老人被拖拽了30多米,现场留有很长的血迹
所以说老人的死他们是应当承担责任的,而且还是重要责任。可惜的是法院却没有对其追究,不知道为何。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这起案件呢?不妨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