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管办,为何讨人嫌排第一?
审管办,是一个主要工作案件当事人接触不到的法院内设机构,检察院对应的部门为案管办。全称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管办,职责是审判流程管理,对法院经办所有案件从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执行、归档等各节点进行监控管理考评,按照考核目标形成具体到每个法官及其团队的统计考评数据,作为业绩比较的依据之一。
“这个月要统计结案率了,目前我们全市排名靠后,那个谁谁谁,拖后腿了”、“XX法官,你的案子快超期了,啥时候能结?”、“上诉案件还有多少?”、“收结比情况怎么样?”、“案件、文书质量怎么样?”、“今天宣传稿发什么?改了没?怎么改?这里要修改成……”、“司法建议的调研报告今天要报送,写好了吗?”......以上就是审管办日常的工作内容。
有人概括,凡是被其催办的,没有好事。不出意外的,某法律公众号组织的“如果法院要撤一个科室,你觉得应该是哪个?”评选中,审管办,毫无疑问的拔得头筹。可见,法院苦审管办久矣,换句话是,苦考核久矣。如果换成检察院的话,案管办的风评,大概也是如此吧!
不排除有人是出于厌恶被管理的成分在里边,但更多的是,审管办设置的各种考核指标及汇总之后的动辄排名制度,已经卷到了令法院人苦不堪言、影响审判质量的程度。
按照公认的要求,法院的工作标准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可外部人大多不知道的是,这些基本的法律要求,被以各种考核指标,通过审管办掌握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实现和比拼考核数据的形式,得以实现。
例如,《民事诉讼法》里的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案件审理回避制度等等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再审、直接改判(二审再审改发)的法定情形,被一刀切的“数据化”为了二审上诉率、二审改发率,直接用于考核一审法院、一审法官的工作业绩。
不可否认,二审改发案件,一定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具有一定违法情形的,但也不得不承认,二审维持的,甚至二审改发的,未必就代表一审错误。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多少二审改发的案件,事后被再审再次改判?
更为重要的是,考核指标设定好一定的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同级法院比拼更低的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已经发展到了影响当事人法定的上诉权、二审审判监督发挥的地步。一基层法院甚至随案发送《上诉风险提示书》,劝阻当事人上诉;法学界也惊呼,动辄百分之二点几的二审改发率,让上诉救济途径作用微乎其微。
类似的还有结案率、收结比、审理周期的考核。在结案能力一定甚至员额制内部平均年龄逐年提高审判力量下降的情况下,想要提高这些数据的考核成绩,对于掌握案件立案权,特别是有了诉前执行前调解制度的加持下,可谓易如反掌。
比如说,发挥诉前调解“蓄水池”的功能,只有结案保持在一定比例后了才放案件进入审判统计系统,甚至进化出了不给案号也能传票通知的法庭调查、庭审开庭,等到案件可以出调解书、判决书了,才给正式立案。网上那些空白案号的开庭传票,皆是出于考核需要,俨然不顾法律规定。
如此操作之下,还愁什么得不到动辄百分之九十几、结案仅需几天的结案率、收结比、审理周期?造成的现象是,大量案件堵在了诉前调解阶段,什么时候能获得正式立案,成了可快可慢令当事人律师琢磨不定的周期。
为了加快立案周期,发生的暴力冲突、司法行贿,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可熟悉审判流程的都知道,法院、法官也不愿意如此,奈何审管办的数据要求,谁也得罪不起啊!有当事人发现了规律,以律师的立案时间,来衡量律师的“能力”如何,是否在吹牛,甚至当年的“立案黄牛”,再现法律圈。
审管办,讨人嫌排名第一,其实他们也不愿意如此,熟悉流程的椰也知道,他们不过大多也是奉命行事,身不由己。一旦一项考核指标成行,犹如发令枪枪响一样,同级法院便就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要在组织的排名考核、对外宣传的“跑道”上取得好成绩。审管办的任务,就是时刻关注指标完成进度、盯紧同级法院“比赛”成绩、适时下达办案要求。
当下,又进入了2023年度中期考核周期,有人感言,看着各家法院的结案率,都在百分之九十几,差值都在百分之零点几,竞争激烈程度堪比高考成绩一分数万人。审管办有人哀叹:上不去了,上不去了,想要追上前一名,最少需要一天之内再结200多个案件,估计是没戏了......
以数据比拼论司法业绩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一个检察院在某段时间办理了1个抗诉案件并且抗诉成功,其刑事抗诉采纳率达到了100%;在同段时间,另一个检察院办理了10件抗诉案件成功了9件,刑事抗诉采纳率为90%。这分明是鼓励“逆淘汰”的多干不如少干,不干反而获得表彰啊!
可见,初衷再好的考核目标、设计再合理的考核指标,也会在行政管理体系下的层层比拼中,变样走形,达到非个人、非个别法院所能左右,只能不甘人后的随大流,对法律法规硬性规定想方设法的规避执行,进而达到已经数据上逐年“水涨船高”的考核要求,最终体现在案件审理实际执行与诉讼法的规定不相匹配,由当事人承担影响的地步。如何解?
什么时候,司法机关能够回归到不以数据论英雄,而是以实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目标、以实现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为目标,审管办(案管办)才不会令人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