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海南一起侄子与婶婶不伦畸恋酿成的血案
强迫大18岁的婶子与自己偷情,又因不满婶婶与他断绝关系,他心生不满纠缠不休,遭拒后竟用匕首刺死婶子。
惨死的母亲
2006年7月12日中午11点30分,忙碌了一早上的周群饥肠辘辘的回到家中吃饭,往常在院子外就能闻到饭菜香的他,今天都进了院门,却还是没有香味。他想着是不是母亲这几日病得太重,还没起床做饭。就前往父母卧室查看。
站在父母的卧室外,他看到昏暗的卧室还没开灯,周群以为母亲还睡着,就一直呼喊母亲,但是一向睡眠质量不好的母亲,却迟迟没有回应,他走到母亲床边推了推母亲,却发现手上沾满了黏腻的液体,吓得他赶紧打开灯。没想到,他却看到手上沾满了血迹。
更恐怖的是,当他看向母亲时,母亲赤裸着下体躺在床上,衣衫凌乱,肚子上流了好多血,旁边还有一把带血的匕首。他赶紧跑到椰子园寻找父亲周立,父亲见他满脸惊慌的跑来,手上还沾满了血迹,刚想问发生了什么,就听到儿子哭着说母亲死了。
父子俩赶紧回到家中,见妻子许丽真的死了,两人伤心不已匆忙报警,很快警方来到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勘察,警方通过匕首上的指纹锁定了杀人凶手正是同村38岁的周光。于是赶紧对他展开抓捕。
凶手潜逃
而这边的凶手周光发现自己杀了人后,并未惊慌自首,反倒是冷静的回家收拾好钱财和简单的衣物,再开始逃跑。刚听闻本乡有杀人案的人们还没从震惊中缓过来,就听说凶手潜逃,想到这样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就藏匿在自己身边,人们变得惶惶不安。
警方看到凶手如此胆大,立即调动数百名警员和9条警犬对陵水县进行地毯式搜索,7月19日,就在一个荒废的山洞内发现了一口锅、少量大米、咸鱼和一些盐。经过技术科指纹鉴定,正是在逃凶手的物品。看到希望的民警立即加大搜索力度,果然,皇天不负有心人,12月13日中午12时许他们接到一香蕉园工人的电话,称凶手就是自己的工友,王大志。
警方经过商讨,考虑到凶手反侦察意识极好,最终决定以乔装打扮的方式抓捕凶手。当天下午15点,两名警员装成报案人小李的亲戚,前来探亲,在宿舍内准备好酒菜后,邀请下班回来的凶手一起吃饭。几人围坐在桌边,将正抬手喝酒的凶手逮捕。悬在警员和人民心中的一颗石头终于落下。
与婶子的不伦畸恋
原来,38岁的周光被母亲独自抚养长大,但一直受到精神病母亲的虐待,10岁以前身上没有一片好皮,10岁时母亲病逝,他曾试图投奔父亲,但是10年前抛妻弃子的父亲现在怎么可能又会接受他呢。于是他只能寄人篱下,住在亲戚家。
似乎是母亲的虐待给他留下了深刻的阴影,周光对大龄女性产生了一种病态的征服欲,青春期后就一直骚扰妇女,偷看村里的女人洗澡,抓到机会还要欺负妇女一番。
两年前务工回乡后,周光就盯上了56岁的表婶许丽,许丽性格泼辣,跟他的母亲脾气很像,而且又是村里的美人,这让周光对表婶起了兴趣。经常偷看许丽洗澡,她发现表婶不仅长得好看,身材也好。日子久了,周光越来越不满足,他开始想和婶子睡觉。
但是碍于表叔周立一直在家,所以没有得手。2005年2月底,周立外出务工,这给了他可乘之机。他开始频繁的在许丽面前刷存在感,隔三差五的骚扰婶子。可爱面子的许丽哪里忍得了被侄子调戏,通常是见到他就跑。
这更激发了周光的征服欲,他发誓一定要把许丽搞定。2005年5月21号晚,他趁着周群外出读书,潜入许丽家,此时的许丽正在洗澡,周光一把推开浴室门,扑向许丽,许丽大惊失色,想把他赶走。可是一个50多岁的女人怎么打的过一个正值壮年的男性,周光得逞了。
许丽见自己年纪这么大,居然还被QJ,说出去不仅没人信,还会丢了自己的面子,所以她也不敢声张。但她这样,反而让周光更加大胆,他每过几天就要来找一次许丽,许丽也还是像往常一样反抗闪躲,可是依然无效。
这样的日子持续到了2005年春节前夕,周立回家过年,许丽怕丈夫知道自己被侵犯,要跟自己离婚,更怕丈夫把此事闹大,因此不敢告诉丈夫此事。好在丈夫回来后,周光来的次数少了很多,俩人的事也一直没被发现。
矛盾激发,怒杀婶婶
2006年2月,丈夫因为年纪大了,不再出门务工,只是承包了一个椰子园,日常就是种植椰子。有了丈夫的撑腰,许丽腰杆子逐渐硬了起来,往常见到周光就躲的她逮到机会就要骂他,后来她还在被QJ时提出断了联系让周光不要再来。2006年7月的一天,她从椰子园劳作归来,遇到在村里游荡的周光,见周光居然想在外面调戏她,长久以来压抑的愤怒顷刻爆发,她大骂周光没用,是个垃圾,还向他吐了口水,以后就跑走了。
周光哪受得了这种气,7月12日早上9点,趁着周立父子外出劳作,闯进周家。见到许丽躺在床上睡觉,他冲上去就扒了她的裤子试图侵犯她,生病不适的许丽被吓醒后,一边拒绝一边大声呼救,但很快就被捂住了嘴巴,她趁机狠狠的咬了一口周光。
周光见这女人不仅敢对自己吐口水,居然还敢咬他,于是愤怒的他拿出从家里带来的匕首,扎向许丽腹部,并且连捅数刀,许丽当场死亡。周光见状,扔下匕首就跑回家中,带上钱财逃亡。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如此罪行的周光最终被警方逮捕。2006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周光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不管是童年时的虐待,还是青年时的艰辛,都不是周光违法犯罪的借口。心中没有法律的标尺,没有道德的约束,无论无何也是不被社会接受的。
(《案例回顾:海南一起侄子与婶婶不伦畸恋酿成的血案》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