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重大改革:“人民法院报”不再刊登,收费标准将大幅降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对法院公告发布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完善,以切实解决法院公告发布周期长、受众面较窄、规范性不够等问题,提升法院公告发布工作质效,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将全面实现网络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了应在报纸上刊登的法定类型法院公告外,人民法院报不再刊登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将全部刊登在中国法院网(子网站人民法院公告网),并同步推送到腾讯网(腾讯新闻),实现法院公告的即时转发、快速传播和便捷查阅。
通知强调,刊登法院公告的媒体要严格限定为“在全国范围具有传播力、影响力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等18家中央新闻媒体单位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3家中央政法新闻单位的主要报纸及其主要网络媒体平台,不再使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公告。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将公告发布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进行考核,加强日常巡视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另悉,法院公告收费标准将大幅降低,切实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以上内容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刘强)
阅读链接:什么案件需要法院公告?
案例: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杨某诉甲公司、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情较为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但被告甲公司无法联系,电话为空话,邮寄送达材料被退回,其后又采取了协查其他电话号码、查询某市法院甲公司的其他相关案件等方式,均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某市人民法院即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规定,适用30天公告期,向被告甲公司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这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怎样进行公告送达呢?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告送达只能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内容来源:方山法院)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