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故意杀人案——经预谋持刀杀害医生,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孙某某之母(95岁)因患哮喘、心脏病、脑梗死后遗症等疾病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2日出院。其间,医院曾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同年12月4日,因孙某在家中不能正常进食,孙某某联系999急救车将孙某送至北京市民航总医院。孙某经急诊诊治未见好转,被留院观察。孙某某认为孙某的病情未好转与首诊医生杨某(被害人,女,殁年51岁)的诊治有关,遂对杨某怀恨在心。同月8日,孙某某返回其暂住地取了一把尖刀随身携带,扬言要报复杨某,并多次拒绝医院对孙某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同月24日6时许,杨某在急诊科抢救室护士站向孙某某介绍孙某的病情时,孙某某突然从腰间拔出尖刀,当众持刀反复切割杨某颈部致杨某倒地,后又不顾他人阻拦,再次持刀捅刺杨某颈部,致杨某颈髓横断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某某作案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某因母亲就医期间病情未见好转,归咎并迁怒于首诊医生杨某,事先准备尖刀,预谋报复杀人,并在医院急诊科当众持刀行凶,致杨某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孙某某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孙某某已于2020年4月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使命,但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疗效果并不总能满足患者和家属的期待。患者和家属首先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治疗,同时也要正确认识病情和治疗效果,不能简单因病情未好转便归咎于医院和医生。本案是一起患者家属因患者病情未见好转而预谋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2019年年底案发后产生巨大且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孙某某在将其年迈并患有多种严重疾病的母亲送到医院治疗期间,多次拒绝医院对其母进行检查和治疗,却认为其母病情未见好转与首诊医生的诊治有关,经预谋后在医院当众杀害首诊医生,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判处死刑,体现了坚决惩治暴力杀医犯罪的严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