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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逐出法庭:社会热点案件,法院为何不网络直播?

作者 :彩薇 2024-04-21 06:00:05 围观 : 评论

这几天,山东女律师被指控涉嫌虚假诉讼罪先是被取保候审、会被决定逮捕的案件庭审,吸引了不少的媒体及律师关注,更是因为4月18日案件第三次开庭时法官当庭将被告人的一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引发了又一波的热议。

有网友律师旁听了该案件庭审之后,实名撰写的《泰安高丙芳律师案旁听纪实》(今天第三篇文章转载推送),已经在网上传播开来,点击量已经数万。

文章中有,尽管该案法院已经公告属于公开审理案件,法院却对该案件的旁听设置了持证旁听制度,即便是“连夜从北京赶来的王才亮律师,尽管从全国律协备案而来,尽管已经70高龄”,言明“我代表全国律协来联系工作,请帮助我联系一下法院领导”,也未获准旁听。

开庭获准旁听的被告人方,仅被发放了两张旁听证,尽管在庭审现场,有三排旁听席,每排七个座位。庭审内外的对比是,“在距离庭审闭庭前一个小时,头排的'占位者'仅剩一位且身份不明;距离闭庭前半个小时,头排的人走光了”,“而此时,来自外地的律师、媒体人、社会人士,依然满满的聚集在警戒线外”,有约20名。


(法庭外图片,图片来自网络)


(法庭内外图片,图片来自网络

法庭外,众多的人士想尽各种方法的进不去庭审现场,法庭内,很多旁听者已经不关心案情的离席而去,真是冰火两重天啊!网友律师文中疑问,“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庭审,法院已经公示公开的案件,却为何任凭旁听者不得入内?为何不启用大的法庭,或者开放视频旁听室,为何占位者离开了法庭仍将庭外的人拒之门外?公开审理不是可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吗?”

宣布案件为公开审理,就应该为审理公开想办法提供各种便利,而不应该名为公开,实则设置各种条件阻碍公开、阻止旁听,这不是自相矛盾、言行不一,名为依法公开、实则限制公开吗?

山东女律师高丙芳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网上已经热议很久了,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很多自媒体都谈了对于案件的看法。可以说,这个案件已经是一起社会关注很高的案件了。尽管案件庭审尚未结束,已经很多自媒体、媒体,已经对案件结果出具无罪的法律观点了。

2010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为何如此规定,不就是为了让庭审公开发挥对案件炒作、舆论热议、观点不明等发挥以正视听、定分止争的作用吗?换句话说,庭审直播之后,很多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一面之词,不就没有市场了吗?

奈何,很多法院对庭审公开如临大敌,严防死守,尤其是对一些社会关注高的热点案件,恨不得连辩护律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都不准带进法庭,更别说庭审直播了。真的令人费解,庭审直播,明明是不需要公开辩驳的为司法公正代言,可以让网络上说啥的都有来个庭审为准,为何到了法院哪里反而成了阻力重重?任由网上观点已经被被告人的无罪观点占据主流了。

关于程序公正的论述,2018年12月6日,时任吉林省高院代院长的徐家新在辽源市组织召开辽源中院刑事法官座谈会时谈到,“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程序的执行者,要全面、真正地树立起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案件审判中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判过程中每个程序的完整性、合法性,确保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全部面向社会公开,确保审判公开透明,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明明法律规定了案件公开审理、允许社会大众旁听,现有的法院审判庭、庭审直播网也具备了案件庭审允许更多人旁听案件的条件,社会关注度这么高争议这么大、又不具备不公开审理的各种要件,法院为何对案件庭审公开、旁听人员设置如此多的限制呢?

就如同徐家新在评论王成忠案件为何要调整二审管辖法院的解释一样,“王成忠曾在辽源中院长期任职并担任庭长,如果此案继续由辽源中院审理,就有违司法中立的裁判原则,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社会公众也很难相信审判人员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对于依法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却被法院层层阻拦的有限公开或是不予公开审理,是不是就会令人联想到,既然是公正审理,为何不能公开审理?“无论最终怎么判决,社会公众都很难相信裁判结果是公正的。”

在一些法院人心里,天生的惧怕包括庭审直播在内的司法公开,可是随着互联网的势不可挡,越不公开越意味着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既然是公正审理,为何做不到案件公开审理?已经成了网上热门案件留言区的最常见用语。



就如同本案庭审中的被告人辩护律师被法官驱逐事件,不用一天时间,伴随着庭审经过的律师走出法庭的照片已经传遍了全国。法院的诸多案件庭审公开的限制,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给自己“挖坑”吗?网上很多不明这个案件真相的,也有不信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一面之词的,可看到法院的如此操作,还怎么相信案件的公正审理呢?

还是那句话,公正来自公开,公开是公正的前提,也是公正的保障!现在司法机关对于司法公开的态度和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众对于案情的了解,进而是对案件结果公正性的怀疑了。想要改观目前司法案件尚未审完,网上案件结论已成定局,审理案件者饱受争议的局面,庭审直播的重启已经迫在眉睫!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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