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结案的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法院调解结案的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法院主持的民事调解一旦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民事案件可以上诉的两种情形,一种是法院判决的案件,一种是法院裁定的案件,并且是不能够超过上诉期限,这里可以上诉的案件是不包括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会把起诉与上诉进行混淆,把经过法院调解,但是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没有约定签名生效,在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与已经达成协议并且送达生效的案件进行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法院采用判决方式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送达当事人。这种情况是可以上诉的。不允许上诉的调解案件,是指由法院主持的调解,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再反悔,并且调解协议已经送达生效。笔者表述的是“调解结案”,而不是调解案件,注意区别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调解结案的都必须制作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些案件的调解是可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仍然可以结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