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辩护为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辩护
作者 :鸿莉 2024-01-12 05:45:23 围观 : 次 评论
妨害公务罪,是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案情简介:委托人章某某家属急匆匆的找到本所,称家人因喝酒开车看到交警设卡怕被抓,于是开车掉头逃跑,在逃跑中开车撞交警,导致交警受伤,现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在详细了解案情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会见章某某,并和公安机关沟通。因家属委托较晚,公安机关已经获得检察院批准,对委托人进行逮捕,无法办理取保候审。
因案件事实清楚,委托人也供认不讳,故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很快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法庭也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委托人拘役。该案经了解也是该院近年来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第一起判处拘役的,还是相当成功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执行公务的人员有不满,不能暴力抗拒,否则稍不注意就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满,我们在尊重公务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意见不被采纳,我们可以先配合,然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大家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