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怎么签
现在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更为开放的生活态度和更为多样的生活方式,年轻一代似乎并不急于踏入这座“围城”,又或者比这座“围城”更为吸引他们的,是这座“围城”可以带给他们除了爱情之外更多的权利保障,这对于本身就承担生育压力的女性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各色各样的婚前协议横空出世,不乏“忠诚协议”“空窗费”“净身出户”“青春损失费”等新鲜名词。一方面,婚前协议是被现代媒体渲染而妖魔化了的法律文件,是爱情的验金石、人性的照妖镜;另一方面,因为签署之时的不严谨不客观,婚前协议确实会给一方带来沉重的后果,即显著的不公平。在这种“金钱至上”的时代浪潮下,婚前协议对于高收入人群已经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文件,也往往是他们多次结婚、顺利且体面离婚的“助力器”。
在离婚逐步从一个极小概率事件转换为有一定概率甚至高概率发生的事件之时,不如让我们认真地认识一下婚前协议及婚姻中需要签署的协议,到底应该怎么签。
一、婚前协议不等于忠诚协议:“空床费”、“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这样的忠诚性质的约定,基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究其原因,并不是法院纵容过错一方,而在于此类情况由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来解决。换句话说,无法约束对方是否忠诚,事实上也很难有效制裁不忠诚。婚前协议最重要的,是安排好财产相关约定。
二、最为核心的三项内容:
1、明确生育补偿,包括职业中断补偿。在婚前协议中约定"青春损失费"大概率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生育补偿、职业中断补偿,得到支持的概率极大。
2、明确居住利益保障。如果结婚后住入对方父母名下的房产或者对方的婚前财产,那么丧失了婚后购买独立房产的权利,甚至在部分城市丧失了购房资格。而居住利益,不仅仅关乎离婚后的生活质量,更关乎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诉讼争夺"。此类居住利益可以有所有权、共有权到居住权多种选择,可以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约定。
一个好的婚前协议,必然需要根据双方个人情况(例如一方是否是有过孩子的再婚)、原生家庭情况、职业现状、收入、生育计划等,进行全面、综合并且针对离婚这种情形进行规划,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实现“合则共同幸福,分则体面友好”的局面。
3、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可以约定共有比例。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也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