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加大行贿惩治力度,新刑法修正案通过,能否遏制律师行贿处罚不严

作者 :芸林 2023-12-30 06:00:48 围观 : 评论

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现有的《刑法》关于行贿犯罪的惩处规定

刑法第389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反腐败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实践效果不佳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2022年4月和2023年3月,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意见》中查办行贿犯罪的重点任务,联合发布两批10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与此反差的是,长期以来,贿赂犯罪的查处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思维定势。行贿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以至于在一些行业(如医疗系统)、一些领域(如工程建设、执法司法领域)成为腐败问题久治难愈的“重灾区”、反腐败斗争难啃的“硬骨头”。

例如,近些年大家熟知的“最富法官”原海南高院张家慧受贿案中,几十名行贿律师,至今未见有被公开追究刑事责任的;济南中院三名法官受贿案中,几十名行贿律师,至今未见有被公开追究刑事责任的,深圳中院原法官姚辉受贿案,十几名行贿律师,至今未见有被公开追究刑事责任的......甚至媒体报道的可见,有行贿律师居然还任职律协领导。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肖某武,男,公民身份号码:420**********0599

执业机构: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201********345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电话:139*****38

2022年1月14日,本局收到中共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移交的关于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叶伟平(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案件涉案人员的有关材料,反映肖某武涉嫌存在给予叶某某钱款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情形。

2023年4月3日,本局依法对肖斌武涉嫌向法官行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肖某武为了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新洲区人民法院代理案件寻求方便和帮助,在2014年至2019年(2017年除外)每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某某送现金人民币1万元,五次共计现金人民币5万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中共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将有关律师违法问题移交办理的函》。2.武汉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12月28日对肖某武的《询问笔录》。3.武汉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1月20日对叶某某的《讯问笔录》。4.武汉市监察委员会2021年2月2日对肖某武的《询问笔录》。5.武汉市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关于肖某武、许某某等2名律师涉嫌违规执业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6.洪山区司法局《关于提请武汉市司法局给予律师肖某武停止执业六个月、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建议的报告》。7.洪山区司法局2022年10月28日对肖某武的《询问笔录》。

2023年4月20日,本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司律罚先告字〔2023〕1号),并于次日送达肖某武,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肖某武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亦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肖某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

给予肖某武律师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汉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8日



对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罗某律师的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2022年6月9日,对四川林某律师事务所罗某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9810805879)向法官行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经查:2018年初,罗某为感谢原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某某对韩某盗窃罪案的关照,送给了周某某现金3万元。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罗某律师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加大行贿惩治力度,新刑法修正案通过,能否遏制律师行贿处罚不严
    加大行贿惩治力度,新刑法修正案通过,能否遏制律师行贿处罚不严

    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

    2023-12-30 06:00:48
  • 《人民法院案例选》:以招嫖方式引诱消费,构成诈骗罪
    《人民法院案例选》:以招嫖方式引诱消费,构成诈骗罪

    陈某甲、张某某等人诈骗、组织卖淫案——“套路嫖”的行为定性来源丨《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8辑 总第186辑作者丨汪 霞(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邓定远(华南农业大学)裁判要旨以招嫖方式吸引嫖客消费,收款后不实际提供性服务,并暗示可提供更加刺激的性服务来诱使嫖客继续充值但始终未提供性服务的,构成诈骗罪,嫖客意图嫖娼的违法目的不是行为人出罪的理由。在诱嫖过程中,当个别嫖客发现被骗以要报警...

    2023-12-30 06:00:46
  • 交了9800元跨境电商的培训费怎么退款?满足这三点可退回!
    交了9800元跨境电商的培训费怎么退款?满足这三点可退回!

    现在实体行业不好做,很多人都想着做线上电商,但是又不懂怎么办?这时候去网上一搜,发现好多类似的培训机构在做这方面的培训,于是联系了其中的几家,经过认真的考察甄选,终于确定了其中的一家(感觉有实力),交了费之后,却发下根本不是宣传的那么好,而且现在这些所谓的跨境电商、国内电商的红利期早就过了,想来想去才发现自己有可能是被割韭菜了。那怎么办呢?买抖跨境电商课程被骗案例解析: 因为失业在家,偶然看...

    2023-12-30 05:01:29
  • 在亚马逊跨境电商培训机构交了培训费,能退吗?
    在亚马逊跨境电商培训机构交了培训费,能退吗?

    互联网的普及给电商一些创业公司安上了腾飞的翅膀,电商的迅猛发展也帮助很多人走上了人生巅峰。正因如此,想要通过开网店发家致富的人越来越多,但苦于找不到合适货源、开了店又不知如何运作、对店铺的管理缺乏经验和精力等原因。这些潜在的店主只能望而却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市场嗅觉敏锐的骗子公司很快嗅到了商机,纷纷推出了利用抖音代运营服务。说可以帮做抖音后期运营,交完钱什么都不做,给发几个小视频,百度...

    2023-12-30 05:01:27
  • 武汉向某刑事辩护成功案例(抢劫)
    武汉向某刑事辩护成功案例(抢劫)

    被告人向某,男,2019年8月8日因盗窃罪被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6月26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向某伙同李某(在逃)、王某(在逃)共谋盗窃,三人驾驶浙A xx278汽车窜至某某区王家湾十升路边,盗窃被害人郑某停放在该处的汽车电瓶,盗窃得手后,三人准备驾车离开,被郑某发现,郑立即...

    2023-12-30 05:01:25
  • 武汉葛某刑事辩护成功案例(盗窃)
    武汉葛某刑事辩护成功案例(盗窃)

    被告人葛某,湖北省某县人,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初中文化。2021年9月份某一天,葛某和姜某事先商定后,来到武汉市某街某院内伺机盗窃。其后,两人发现该小区某单元楼梯口停放着一辆电瓶车。于是,葛某望风,姜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该车锁撬开。两人在转移该车到院门口时,被巡逻队员挡获。被盗电瓶车车已经发还被害人。 2021年9月份,武汉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对其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10月份被执行逮捕,后...

    2023-12-30 05:01:24
  • 武汉刘某交通肇事成功辩护缓刑
    武汉刘某交通肇事成功辩护缓刑

    案情:被告人刘某,男,19XX年X月生于XX市XX区,汉族,大学文化,XX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X月X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X日被逮捕,羁押于XX看守所。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男,19XX年X月生于XX市XX区,汉族,大学文化,XX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X月X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X日被逮捕,羁押于XX看守所。 20XX年X月X日10时...

    2023-12-30 05:01:22
  • 律师代理致人轻伤刑事案件
    律师代理致人轻伤刑事案件

    2022年10月,俞某骑轻便摩托车沿自东向西行驶,林某驾驶轿车在后,因摩托车开的慢,林某无法驾车快速通过,行至路口时,双方发生争执,后被路人劝开。林某驾车离开行至前方小区将车辆停下,返回争执发生地,对着俞某先是一脚,然后一拳将俞某打到在马路一边,又跑到马路对面用同样方法将俞某打到另一边,之后逃之夭夭。后俞某被送至医院,被诊断为:面部、额部擦伤,左锁骨骨折。经警方委托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俞某伤势构成轻...

    2023-12-30 05:01:19
  • 湖北专业刑事律师为赵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湖北专业刑事律师为赵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2021年11月2日,律师受理了委托人孙某委托,为其丈夫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运输毒品案件进行辩护。律师立即与委托人孙某进行了委托谈话,得知犯罪嫌疑人赵某本人吸毒,他是因携带毒品海洛因45.5克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在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中告知说,犯罪嫌疑人赵某所犯的是运输毒品罪。委托人孙某要求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争取转换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肖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侦...

    2023-12-30 05:01:15
  • 看到做跨境电商培训,交了学费感觉被骗,想退款被拒怎么办?
    看到做跨境电商培训,交了学费感觉被骗,想退款被拒怎么办?

    随着国内电商的逐渐饱和,亚马逊跨境电商成为了电商人的新热土,没有赶上taobao热潮的人们,生怕自己会再错过亚马逊的红利期,于是大家争先恐后的涌向了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但是面对一个未知的国外平台,大家心里难免会不安,这时候有这么一批教育培训机构瞅准了时机应运而生,那就是亚马逊跨境电商培训机构。对于这些所谓的割韭菜的迥鼓,说好听的是培训机构,说不好听的拿个PPT就可以开一个培训班了,但是源于对...

    2023-12-30 0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