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山西闻喜“盗墓黑帮”案
自1993年起,以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为核心的三个犯罪集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开办的公司,组织、领导亲朋好友、两劳释放人员等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88起,形成稳定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 并控制了闻喜境内的毒品、赌博等行业,非法敛财,危害一方,最终在闻喜当地形成了以侯氏三兄弟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2018年2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等16项罪名分别判处该组织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年等不等刑罚,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2018年10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本案中,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通过开办的公司,组织、领导多人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取钱财,使其违法犯罪所得非法利益最大化,在三名被告人的组织、指挥下,实施各类犯罪违法活动数十起,逐步控制了该县境内的毒品、赌博等行业,并形成了稳定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危害一方,该犯罪组织已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处。张保民、侯金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亦应依法惩处。
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严格坚持了法定标准,确保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相关犯罪的认定准确无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很好地贯彻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