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强行在邻居院里种菜还辱骂租户
2月26日,江苏苏州,吴中区一小区内一段大妈和女子争吵的视频引发热议。当事人称,这是自己租的房子,院子也是特意加了钱租的,都是写在合同里的。邻居大妈强行过来种菜,辱骂还想殴打自己,还向院子里扔垃圾,之前也多次发生这种情况,对方还向物业投诉。
在这个视频中,一个女孩用手机记录下了她和邻居大妈之间的争执过程。女孩告诉邻居大妈,这个房子是自己花了2000多块钱租来居住的,而且询问大妈这些菜是不是你种的,邻居大妈表示肯定是她种的。
女孩接着说希望邻居大妈不要再进来种菜,因为这是自己租的房子。但是,邻居大妈却强硬表示自己就要进去,还用脏话回怼女孩。她甚至还拿起拖把威胁女孩。
女孩告诉邻居大妈自己已经报警并全程录像,邻居大妈才放下拖把。但是,这位大妈的女儿也加入了争吵。两人质问女孩这个院子是不是她的,女孩回答是自己的,但被对方反问是否买下来的。
女孩表示房子是自己租的,但邻居大妈和女儿认为这只是租住房子,与外面的院子没有关系。女孩则表示外面的地也是自己租的,就算自己没有租,这个院子也不是邻居大妈的,不能随便种菜。
然而,大妈的女儿却拿起电话要找物业。在这个过程中,邻居大妈不停地说脏话并将自己家的垃圾扔到女孩租住的院子中。女孩认为邻居大妈的行为是私闯民宅,但是她的女儿却问这个民宅是不是女孩的,令人大跌眼镜。
那么大妈邻居都涉及什么法律问题了呢?小编带你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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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邻居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物权和居住权。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利用的权利。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权利主体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担保物权人。在本事件中,当事人虽然只是房屋的使用权人,但也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包括对其所居住的房屋内外环境的合理要求。而邻居大妈强行在当事人所租赁的院子内种植菜类作物,不仅侵犯了当事人对院子的支配权,也对当事人的居住环境造成了干扰和困扰,进而侵犯了当事人的居住权。因此,邻居大妈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物权和居住权。
其次,邻居大妈的言语辱骂和威胁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权利。而在本事件中,邻居大妈对当事人进行言语辱骂和威胁,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荣誉和尊严,还对其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和恐惧感,进而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同时,邻居大妈还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殴打,这种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预备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预备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故意为实施某一犯罪而采取的具体行动。而邻居大妈对当事人进行的殴打威胁,显然是故意为实施故意伤害罪而采取的具体行动,因此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邻居大妈的行为也违反了《城市居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不得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破坏或者污染他人的物品或者场地。而邻居大妈强行在当事人所租赁的院子内种植菜类作物,并且还向院子里扔垃圾,显然是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这种违规行为不仅对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江苏苏州邻居大妈强行在邻居院里种菜并辱骂租户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物权和居住权,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并违反了《城市居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应当教育和引导城市居民树立文明理念,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共同构建和谐社区。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