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菜价没标,很多人被吓跑了
四川自贡,3女子买2碗路边摊麻辣烫花175元,店家没明码标价。
2月26日,何女士和自己的两个朋友去吃麻辣烫,当事人何女士表示,菜的价格没标出来,自己也没有拿很多菜,没想到结账是175元,知道价格时十分震惊。
“每个菜也没标明价格,他就大概说了一下,素菜一元一串,荤菜很恍惚带过。” 何女士表示,当时已经煮下锅了,只能无奈吃完。
何女士透露味道也一般,付钱后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旁边的路人听到这个价格都吓跑了。
1、网友纷纷吐槽:挣钱不容易啊,花钱也糟心啊!昧着良心是常态,就是欺负老实人,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了,低到了无视了;有网友提出:必须要严惩那个黑心的麻辣烫摊主
2、那么,在这件事中,摊主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了呢?
一、关于无明码标价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应当真实、清晰、明示,不得虚假、误导。”可以看出,无明码标价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明码标价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基本措施,可以防止商家恶意哄抬价格,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当事人在购买麻辣烫时并没有看到明码标价,导致她们在购买时产生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该路边摊经营者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产地等重要事项。告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明示。”因此,当事人有权知道麻辣烫的价格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并且这些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在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告知当事人麻辣烫的价格和其他重要事项,导致当事人产生了误解和经济损失。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
三、关于商家欺诈行为的认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地作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价格等有关情况,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商家若对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导致他人受到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以后买东西前先问好价格。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