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拒绝房东涨价2万,投资90万门店被砸,房东叫嚣随便告
湖南长沙,陈丽租下刘强房子,投资90万开水果店,双方签订10年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4.4万元。然而不到3年,刘强就提出每年涨价2万,被拒绝后不仅断水断电,还趁陈丽不在搬空店铺、砸坏装修、转租他人。面对陈丽维权,刘强大声叫嚣:去告我啊!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公共频道,人物均为化名)
据陈丽介绍,房子以他父亲名义所租,面积共120平,由于地段很好,房东一开始开价15万每年,陈丽提出可以多租几年,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于2017年9月26日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14.4万,也即每个月1万2,这个价格相比同地段其他房子,稍微有点优惠,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担,房子不得转租,租金每年9月25日结算。
陈丽租下房子后,马上进行装修,前后共花费约90万,终于将水果店开起来,由于地段较好、价格公道,水果店生意十分红火。
期间,周边店铺租金纷纷上涨,陈丽十分庆幸,当初自己连续租10年,其他老板也投来羡慕的眼光,可好景不长,2020年9月份,第3年租期还没满,刘强就找上门,要求租金涨2万。
陈丽自然不肯,她认为每年租金14.4万,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刘强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刘强见对方态度坚决只好作罢。
然而回家后细想一番,刘强仍然很不甘心,几天后再次找到陈丽要求涨租金,陈丽抱怨生意不好做,房租说涨就涨,辛辛苦苦赚的钱,全都交了房租。
刘强却不管这些,要求必须交16.4万租金,而且要现场给,否则后果自负,双方几次商量无果,刘强开始凶相毕露。
一开始,他给店铺停水停电,之后,他又请人开车堵在店铺门口,更过分的是,他还把店铺大门锁上,给陈丽的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就这样,双方拉锯了几个月,期间,房东刘强煞有介事地向陈丽一方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内指出陈丽存在3个问题:(1)你一直未足额缴纳电费;(2)你非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分租给第三人;(3)你未及时支付租金。
陈丽对此十分气愤,对于房东提出的3个问题,她觉得纯属无理取闹:
(1)电费她每月都按时交,况且就算没交电费也是和物业之间的事,和房东关系不大。
(2)根据合同,她每年提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之所以2021年的没付,是因为双方还在争议中,陈丽希望按合同付14.4万,房东却要涨价到16.4万。
(3)至于转租更是无从谈起,房子一共120平,和她一起经营的,还有她的父母,她只是让父母来管理店铺,无论如何也不能算转租。
对于房东采取的种种手段,陈丽无可奈何,眼看就要过年,陈丽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先把店门关了,回老家过完年后,再和刘强协商解决。
万万没想到,等陈丽一家人过年回来后,眼前的一幕让她目瞪口呆,店铺里的所有东西不翼而飞,房屋也已满目疮痍,装修的墙壁和地板,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处处是坑洼不平的凹槽和大小不一的残渣碎块。
这可是她投资90万的心血,陈丽欲哭无泪,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店铺已经开始重新装修,有人告诉她,自己已经租下店铺,现在是这里的老板。
陈丽要求他们停止装修,对方却不理睬,他们表示已经与房东签下合同,不可能停下装修,无论陈丽怎么解释,对方都无动于衷,让她有事去找房东。
陈丽无奈报警,民警上门多次协调,新任租客当场口头答应,可警察一走他们就继续装修,这让陈丽一家既气愤又无奈,愤恨之余,陈丽找来记者曝光此事。
陈丽当着调解员面,打电话找刘强讨要说法,刘强坚称是陈丽违约在先,并出示了《解除、终止合同通知》,随后叫嚣:你不服就去告我好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员认为,不论事实如何,刘强已经触犯法律,建议陈丽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刘强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刘强属于违约,并且是根本违约。
民事活动谁主张谁举证,刘强《通知》里称陈丽违约,却没有切实证据,在此情况下,他强行清空房子,并砸坏装修转租他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其违约行为,势必给陈丽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其次,刘强构成侵权。
房子所有权虽是刘强的,但内部装修和物品,却是租客陈丽的,刘强强行入内毁坏,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需要照价赔偿。
3.最后,刘强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是行政违法的情况下,若是毁坏财物数额超过5000元,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超过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7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丽声称装修花了90万,若查证属实,刘强不仅要赔钱,还要面临最高7年的刑事责任,不得不说他智商堪忧!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刘强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