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爷勇救落水女孩后手机进水,要求对方买新手机被嘲讽
浙江绍兴,王大爷发现一位姑娘不慎落水,毫不犹豫跳进水里把姑娘给救了上来。回家后王大爷发现手机进水了,就找到落水女子想让其买个新的。落水女子称“我又没让你救我,是你自愿的!”
(素材来自:济南都市,人物均为化名)
60多岁的王大爷,经济条件十分不好,平时靠着骑三轮车帮人送货和捡破烂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紧巴。
一个晴朗的下午,王大爷跟往常一样骑着他的破三轮车在四处找活干。
途经河边时,王大爷忽然听到有人在呼救,他赶忙停好三轮车,四处寻找呼救声。王大爷发现一名女子在水中拼命的挣扎,情况十分危急!
人命关天!王大爷顾不上脱衣服,直接跳进水里救人。王大爷虽然会游泳,可年纪大了,体力不上,拼了老命才把姑娘拖上岸。
还好,姑娘只是呛了几口水,没有什么大碍。王大爷在一旁喘着粗气,歇了好一会才缓过来。
姑娘十分感动,当即就从包里掏出200块钱给王大爷,感谢王大爷的救命之恩。王大爷连忙摆摆手,表示这是自己应该做的,拒绝了姑娘给的200元钱。
随后,王大爷缓缓站起身,又骑着他的破三轮离开了。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大爷回家换衣服的时候,发现手机竟开不开机了。原来在救人的时候王大爷没有来得及脱衣服,手机进水不能用了。
王大爷的手机不值钱,就是普普通通的老年机,也就100块钱左右。
可这100块对王大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啊,重新买个老年手机又要花几百块,王大爷很是心疼。
王大爷坐在凳子上发呆,开始后悔拒绝姑娘的200元是的好意。
思来想去,王大爷决定还是去找那位落水姑娘,到底自己是因为救她才将手机泡坏,姑娘看在救命之恩的份上,帮自己买个老年机应该会同意。
于是王大爷厚着老脸,又找到了那位落水的姑娘,可没想到姑娘的一番话让王大爷羞愧得无地自容。
姑娘嘲讽道:是你自己自愿下水救我,我又没让你救我。你带着一台破老年手机就下水,坏了就坏了,居然好意思找上门来索赔!
王大爷被说落的满脸通红,灰溜溜地离开了。
电视台曝光此事后,网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见义勇为再去要钱,感觉变味了。”
“要不是大爷舍命救人,哪有姑娘趾高气扬嘲讽大爷的份!姑娘不但要给大爷买手机,还要买个好手机报答大爷。”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成立个见义勇为的基金会,既要鼓励大家多做好事,也要确保做好事的人不受损失。”
社会需要正能量,社会上也有大量正义的使者,大部分的网友还是支持王大爷的做法的。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它对社会发展也起着很积极的作用。但是见义勇为者在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时遭受到损害的话,应该由谁来补偿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有明确的侵害人且侵害人有赔偿能力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按过错责任原则,由侵害人负赔偿责任,其赔偿数额应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一致。
但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这里规定是补偿并非赔偿,也就是说本案的姑娘没有过错不应当对王大爷进行赔偿。
但是作为受益人,姑娘应当在王大爷的损失范围内予以补偿,所以王大爷要求姑娘买一部新的老年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从本案中大爷的行为来看,王大爷并非是一个见钱眼开、协恩求报的人。只是经济不富裕,才会提出这样的需求!
即便贫穷,大爷也是毫不犹豫地下水救人,更没有收下对方这笔200元的感谢费。本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却被女子一番嘲讽伤了心!
笔者点评: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是为了救人而产生了直接损失!如果下次女子再落水,大爷见到还会救她吗?虽说救人是自愿行为,但是不代表被救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救人者的舍命付出!于情于法,姑娘赔偿大爷一部新的手机都是无可厚非!
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懂得感恩的人,也愿意回报帮助过我们的人。也希望这个世界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善行、感恩而越来越好、越来越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