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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坚守审判的“抗癌法官”,不如提高其待遇而让出岗位给年轻人

作者 :月梦 2024-04-15 06:12:10 围观 : 评论

3月25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一篇《坚守审判一线的'抗癌法官'》,讲述了一名某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20年3月被确诊为直肠癌晚期,经历了手术后“整整瘦了30斤”的半年时间9次化疗,2021年上半年又重返工作岗位,9个月里承办了112件案件,完成了160件案件的合议工作的事迹。

文章特别点出,院领导考虑到他的身体情况,将其调整到办案压力相对较小的立案二庭,主要负责审理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文章最后写道,就是这个执着又纯粹的普通法官,39年如一日扎根审判一线,办理案件2000余件,调撤率达43%。从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到知识产权案件,再到民事再审案件,“变”的是岗位、是技能,“不变”的是他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事迹确实感人,经历过这么严重的病情,经过了这么艰辛的治疗过程,还能坚持“再审程序关系群众对司法公正最后的期盼,容不得半点差错。我办的案子少很多了,就更应该让每一个案子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从事审判工作。

但是,每次看到这样的带病坚持工作的事迹报道,都禁不住有一个疑问,为何非要让患了严重疾病的法官们继续坚持一线工作?尽管烟语君丝毫不怀疑老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司法良知,但身患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说其病情及后续治疗不会耽误本职司法工作,现实吗?

目前的法院状况,案多人少、人案矛盾,已经成了法院面临的最大问题(不了解情况的,详见本号《不要意外判决书100多处错误,很多法院已不堪重负、疲于结案》、《法院结案压力有多大?有10家法院称法官人均年结案超过630件》、《司法改革多年后,“案多人少”“人案矛盾”再次出现在法院报告中》等文章引用的官方报告及数据)。

一面是当事人、律师抱怨不断的诉讼诉讼各个环节周期漫长、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根本无法落实;一面是不少一线办案主力法官已经陷入了常年加班状态,为了应付结案考核任务长期压力巨大。有法官留言,“自从员额制改革,我加了七年班,除了案子还有写不完的材料,开不完的会,写不完的笔记,下社区,进企业,打扫卫生等各种各样的事情。这些年没有按时回过家,双休也是时有时无的东西。”

再看看这些留言,就知道很多一线法官的工作状态是什么样的:“我在基层法院,2022年全年带着一个书记员,办结精神案件293件,其中判决193份,还有几件驳回起诉,直接就是拼了老命了的干,随时加班加点,不要说节假日,根本没指望,过度透支身体,现在废人一个!!”,“孩子生病,幼儿园活动,老人生病,往往我们都是缺席的,似乎除了案子其他都可以离开我。现在的常态化加班,双休变单休,永远休不成的公休假。也让生活似乎更加一言难尽。”......

今年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建议,为解决额制后有限的员额比例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发展,以及加剧的人案矛盾问题,可以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赋予一定的办案资格。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等。言下之意,就是要赋予法官检察官助理办案权,增加司法办案力量,以此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不过,也有人文章指出,直接或变相的增加法官检察官数量只是一方面,如果解决不了法官检察官存在的待遇化、福利化问题,增加再多的法官检察官编制,最后还不是会沦为干活的还是少、不干活的照样领待遇?司法改革前,不就是这样的状态?:单位里有法官检察官职称待遇的几十人,可真正一线办案的才十几个人。

这里就涉及到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动态管理、退出管理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任何的岗位,在编制一定的情况下,一旦陷入了只会进、不会出,除非退休才退出的境地,必然会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忙的忙死闲的闲死的局面。



为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法官员额管理机制,2020年1月8日,最高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因健康或个人其他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法官职务的;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等等情形,应当退出员额。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转任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应按照法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以及担任员额法官期间的审判业绩、工作表现、退出情况等因素,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比照确定职务或职级。

按照以上规定,为何没有让确诊“直肠癌晚期”、“整整瘦了30斤”、“半年时间9次化疗”的老法官退出员额呢?

人民日报”曾经发文,“一个好的领导,不仅自己要带头休假,更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假期。一个好的团队,一支好的队伍,要想有战斗力、凝聚力、亲和力,关键就在善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工作好、休息好,有幸福感和获得感、对单位有归属感。”

带病工作,虽然精神可嘉,但并不值得宣传,更不应该成为受到鼓励的工作常态。身体有病,首先要做到的是身体健康要紧,其次才是工作安排。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职工权益保障,也是保持单位工作高效运行的需要。

此外,考虑到目前法院工作案多人少、一线办案力量苦不堪言,案件当事人抱怨不断的现实,更应该贯彻法官员额动态管理的精神和规定要求,让一些长期带病上岗的法官,及时的退出员额队伍,换到其他的岗位或是办理病退手续,以保证法官队伍完成高质量高强度的司法审判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健康、精力旺盛。

肯定有人会说,工作了一辈子,年纪大了身体有病就有提出员额法官,以及附随职务之上的各种待遇,肯定会令很多人不满意,有些不近人情,现实工作阻力不小。可不可以对于这样的法官,晋升一级待遇之后,让其退出员额?

试想,全国12万多员额法官,有多少是身处长期患病、需要工作时间接受治疗身体状态的?如果让他们按照一定的病情标准必须退出员额队伍,该释放出多少的工作效力呢?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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