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索要工伤赔偿 可对风险代理协议反悔
聘请律师索要工伤赔偿 可对风险代理协议反悔
编辑同志:
我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所在公司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自己行动不便,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我就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风险代理协议》。
协议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为我提供全程的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费用按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30%计算。但是,该律师事务所没有向我说明实施风险代理的理由。
我提起诉讼后仅过了一周,在法官的调解下,公司便作出了赔偿。此时,律师事务所提出要抽取6万余元费用。请问:我们能反悔吗?
读者:王慧雯
王慧雯读者:
你有权反悔,即可以对风险代理说“不”。
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法。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只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以上规定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固执己见;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案件范围。结合本案:从律师事务所只是向你表示过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向你说明实施风险代理的理由,即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你自然不存在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你向公司索要的是被工伤赔偿金,恰恰属于不能风险代理的四类案件之一。
另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与之对应,正因为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是对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决定了其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自然有权反悔,而只按政府的指导性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
颜东岳 法官
【以案释法】员工社保未缴纳 工伤赔偿谁承担
近期,太仆寺旗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于用工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得不支付赔偿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回顾
王某是某公司职工,从事会计工作。某日,王某在办理业务时不慎摔伤。经鉴定,王某受伤情形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九级。
因未缴纳工伤保险,王某与用人单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王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向太仆寺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16000余元。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锡林郭勒盟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职工工伤保险权益。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或者出于疏忽等原因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切勿为降低用工成本而提高用工风险,因小失大。
法官提醒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不得推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部门会做出相应处罚。
——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应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