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权和汇编权是属于谁的权利
一、改编权和汇编权是属于谁的权利
改编权和汇编权一般是归著作权人所有的权利,如果改编已有作品的,由管理人享有改编权,汇编若干作品的,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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