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兰迪、汉坤...律所正面临来自法律公司的名称克隆
“汉坤律所”VS“汉坤法律“
11月27日,汉坤律师事务所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汉坤”的名义,开设了名为“汉坤法律”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nKunLaw1978),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该微信公众号与本所有关。并且,该公众号发布了以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为主要内容的文章,给本所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上述行为,本所郑重声明如下:
11月30日,以上被律所点名的“汉坤法律”微信公众号发表《致某坤律师事务所》称,本公司已正式就某坤所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端指责本公司为“不法分子”、“冒充某坤”、“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并污蔑本公司“抹黑法律执业群体”一事,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刚递交完立案材料,将会实时更新诉讼进程,在庭审前告知大家正式开庭的时间地点,欢迎大家前往旁听......
上文中还提到,本公司全称共计12字,在发文填写作者名称时,系统对于作者字数显示有限制,只能列示前八字,后四字无法列示,鉴于本公司绝不想让任何人误解与某坤所有任何关系,故如因少打四字导致有人误本公司为某坤所。
起诉状的请求是:1、要求某坤所因发布《严正声明》向本公司道歉并消除影响,并在其微信号、微博上连续发布不低于七日的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及本公司确认,但《严正声明》可不删除。2、要求某坤所因上述侵权行为赔偿本公司维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打印费人民币一元。
“兰迪律所”VS“兰迪法律“
11月30日,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本所发现2023年9月13日中国重庆市注册设立了一家名为“重庆兰迪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司,该公司使用“兰迪”作为企业字号,并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考虑到本所在2022年初已在重庆市设立有分所且与该公司同处法律服务行业,为避免引发相关公众以及本所客户的混淆误认,本所特严正声明如下:
此前的盈科律所起诉盈科法律公司案
2023年5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律所)起诉被告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以下简称盈科公司)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55656号民事判决后,经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的上诉,做出了(2023)京73民终105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商标权方面,盈科公司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微博平台、微信平台、域名网站中使用了“盈科法务 Legalpccw”“盈科法务”“盈科法务YINGKE”“盈科法商学院”作为服务名称,上述标识中的主要识别部分“盈科”与盈科律所经许可使用的第13974639号“盈科”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涉案被控侵权标识系使用在法律等相关服务上,与第13974639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第45类法律研究、诉讼服务等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盈科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第13974639号“盈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方面,盈科律所系第13974639号“盈科”注册商标的被授权人,且盈科律所成立以后,经过持续广泛的使用,“盈科”字样已与盈科律所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盈科公司的企业名称中包含“盈科”字样,足以引人误认为与盈科律所具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盈科律所有权要求盈科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字样的企业名称。
最终判决
一、盈科公司停止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侵害盈科律所商标权的含有“盈科”的标识的行为,二、盈科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盈科”字样;三、盈科公司赔偿盈科律所经济损失30万元;四、盈科公司在其设立的网站以及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上设立的账号上刊登声明,消除对盈科律所造成的影响(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择要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盈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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