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最高法院裁判:时效期满后还款的,不能推定丧失诉讼时效抗辩权​

作者 :蓓华 2023-07-11 06:01:13 围观 : 评论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规定中“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在债务人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剩余借款的归还义务,双方亦未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将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归还部分债务的行为认定为其放弃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43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金色阳光(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振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林桂斌。

再审申请人张帆因与被申请人金色阳光(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阳光公司)、陈振发、林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4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帆申请再审称:一、张帆提供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分别是:(略)上述六份新证据与金色阳光公司在原审审理过程中的自认互相印证,可以证明金色阳光公司系在诉讼时效届至前在张帆的催讨下还款300万元。二、诉讼过程中,张帆提供了金色阳光公司保证五年内还款的《担保函》和《股东会议决议》,但原审判决仍以《借条》约定的还款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缺乏证据证明。金色阳光公司多次自认偿还300万元款项前,曾有过借贷双方的协商及催讨过程。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金色阳光公司、陈振发、林桂斌均保证主债务到期后五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原审判决未考虑金色阳光公司保证五年内还款的法律意义。(一)金色阳光公司作了五年内还款的保证,并出具了《担保函》,实质上变更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或者相当于诉讼时效超过后承诺还款,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有效,其他保证人也应承担保证责任。(二)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保证会引起追偿时的法律冲突,金色阳光公司因有五年期的还款保证,故其他保证人在相同的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会引起此种冲突。综上,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

金色阳光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略)四、《股东会议决议》《担保函》不能成为张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杨某未参加股东会议,也未同意《股东会议决议》内容,更未授权陈振发签名,因此《股东会议决议》《担保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担保期为借款到期后五年内的内容也属无效,张帆主张的金色阳光公司有五年内还款的保证也不能成立。综上,请求驳回张帆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

首先,关于张帆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问题。张帆新提供六份证据以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金色阳光公司催讨借款,致使诉讼时效中断。从张帆提交的六组证据来看,证据一、二为张帆个人申请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材料,因手机原始录音资料已被删除,鉴定检材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且张帆向鉴定机构提供的检材共有八份,与重审二审时提供的三组通话录音不完全一致,送检录音资料未经金色阳光公司质证,通话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均无法核实。证据三、四为证人证言,除证人林某外,其余四位证人均与张某或张帆存在关联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五、六虽可证明张某与张帆系一家人,以及陈振发曾系金色阳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因张帆仍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张某与陈振发的通话系在案涉诉讼时效期间内,故上述两份证据亦不能证明张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金色阳光公司主张了本案债权。至于张帆提供的三份参考材料,仅可说明在偿还300万元款项之前双方曾进行过协商,但并不能确定协商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而金色阳光公司只认可在还款前两天双方有过协商,但该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张帆提交的上述证据不属于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其次,关于金色阳光公司归还300万元的行为能否引起本案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上述规定中“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根据本案事实,金色阳光公司并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剩余借款的归还义务,双方亦未达成还款协议。故原审判决认定不能将金色阳光公司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归还300万元的行为认定为该公司放弃对全部债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并无不当。

再次,关于案涉《担保函》《股东会议决议》中金色阳光公司有关在本案借款到期后五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是否实质上变更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本案中,金色阳光公司是主债务人,其向张帆出具《担保函》《股东会议决议》,承诺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主债务人仅可为其自身的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两种形式的担保,而主债务的保证人只能是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即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应是不同主体,同一主体不能既是主债务人又是保证人,否则该保证担保行为对保障债权的实现毫无意义,亦有违担保法立法目的。因此,金色阳光公司在《担保函》《股东会议决议》中承诺的保证期限不能推定为系对《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期限的变更。原审判决依据《借条》中约定的借款期限确定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亦无不当。

综上,张帆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帆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爱珍

审 判 员  杨 春

审 判 员  何 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潘 琳

书 记 员 黄 哲

转自:裁判文书网,内容略有删减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私搭浮桥被判“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看看强拿硬要的权威解读
    私搭浮桥被判“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看看强拿硬要的权威解读

    关于“建桥一家18口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评论,网上出现了众多的理解。奇葩的是,居然有阅读量很大的文章,引用着一审判决定性的“强拿硬要”来作为事实进行说理。目前该案已经由上级法院立案审查是否重审,怎么能拿着正确性有待审查的法律定性,来批驳别人对于法律定性的质疑呢?明显的逻辑混乱啊!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黄某(黄德义)伙同被告人黄某1......(都是人名)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

    2023-07-11 21:00:12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

    2023-07-11 21:00:09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2023-07-11 21:00:07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

    2023-07-11 18:00:27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正案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

    2023-07-11 18:00:26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

    2023-07-11 18:00:21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全文

    导读: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根据201...

    2023-07-11 18:00:12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全文

    导读:200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4号公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0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4号公布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2023-07-11 18:00:06
  • 2023签了合同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2023签了合同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导读:在生活中,我们上班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们是毕业生的话,那签了劳动合同是否还属于是应届毕业生呢?以下就由大律师网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所谓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而所谓高校应届毕业生,就是指国家承认的在高校就读的,且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其中包括成人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与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

    2023-07-11 16:27:18
  • 2023合同到期后才通知不续签合法吗?
    2023合同到期后才通知不续签合法吗?

    导读:在生活中,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进行续签了,需要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吗?以下就由大律师网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当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合同终止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要提前30天告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决定不续签的一方当事人只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但是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后才通知对方不进行续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2023-07-11 16: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