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逆行堵路直接锁车回家被拘10日,相关法律点解读
近日,湖北武汉,女子刘某抄近道逆行回家,快到小区时对面驶来一辆白色小车,两车僵持了半分钟后,刘某直接锁车,将车辆堵在路中步行回家。约15分钟后,刘某返回,拆开隔离护栏堵住白色小车后独自驶离。5月15日,民警依法传唤刘某,她称“当时上头了,冲动了”。刘某逆向行驶、故意移动交通设施,被拘留10日、记3分、罚款1500元。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在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擅自破坏交通设施,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交管部门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第4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这里需要特别解释的是,很多网友可能不明白逆行不是记12分吗?为这么这里成了3分。
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是逆行是记12分,以外的道路是3分。本案中,涉事的道路既非高速公路、也非城市快速路,所以给予记3分的处罚。
最后,针对评论区网友提出的,刘某受到行政处罚后是否会留案底的问题,这里做个详细解释。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也就是说,除了人民法院判决会,均不会留有案底,即所谓的犯罪记录。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虽然可恶,但却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故不会留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