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居间合同的前期准备
【居间合同】签订居间合同的前期准备
居间合同又称居间协议、中介协议。居间合同由三方签订,分别为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以及房产中介方。居间合同不仅约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条件、方式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约定了促成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向房产中介所支付的居间佣金。
不过,只要居间合同约定了二手房买卖基本交易条件的,那么对于买卖双方就具有合同的约束力;若签订居间合同后卖家不出售或者买家不购买的,就属于违约,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二手房的售房者应当谨慎签订居间合同。
签订居间合同前,二手房的售房者应当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交易税费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例如:1、熟悉二手房交易流程与政策;2、告知买方出售房屋真实情况;3、了解买方的付款方式、资金状况、购房资格;4、确保二手房可转让。]详情请见房源挂牌[“房源挂盘与议价谈判”。
特别是在共同投资房产[合伙投资房产]等存有共有产权的房产出售时[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夫妻一方擅自出售];若有租约必须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若有银行贷款的应当确保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并确认提前还贷是否需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贷];应规划一下在二手房内的户口迁移[迁出户口]事宜;熟悉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二手房交易税费与承担],预估出售二手房将缴纳的税费金额;对房产交易政策、税收政策、贷款政策在二手房交易期间是否会出现变化[税收贷款房产政策变化]进行预判。还有那些拟出售小房换大房改善型购房的卖家[小房换大房改善型购房],一定要把出售收款与购买付款的时间互相衔接好。
而且,二手房的售房者有必要向买家如实告知建筑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土地性质与房屋性质]、产权归属与状况[房产归属与产权查询]、瑕疵情况、租赁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等。
如果二手房的售房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签订合同、撤销抵押、交易过户等交易手续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合同公证与委托公证],委托亲友、朋友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与代理人权限]。当然,建议严格限定委托权限的范围,特别是交易价格与代收房款方面应当尽可能多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