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根治个别法院“立案难”
最高法院历来坚决整治“立案难”,比如,2020年12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上,对于有特邀咨询员提出年底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在个别法院可能会出现立案难的担心,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当场表示,将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违规不予立案的要严肃处理;2021年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庄严承诺对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要求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虽然如此,个别法院的“立案难”问题至今仍未杜绝。解决问题的前提,是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
“立案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对当事人的立案要求“生冷横硬拖”的;有为了追求结案率限制立案的;有软、硬件不够,影响立案进度的……对症下药,才能根治个别法院的“立案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依法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负责立案的干警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避免“生冷横硬拖”,把依法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内容,常抓不懈。
全面清理影响立案的考核指标。2014年12月,最高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2015年1月,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各级法院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全面清理影响立案的各项考核指标。
尤其需要重新审视结案率。近年来,一些地方过于看重结案率,攀比结案率必然影响立案,甚至导致“立案难”。2021年以前,年低排名结案率,一些法院年底“立案难”;2021年以后,改年底排名结案率为按季度或按月排名结案率,年底“立案难”看似大大缓解了,殊不知,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法院在每季度末月甚至每月中下旬“立案难”, “立案难”出现的频率更高。这就是攀比结案率影响“立案难”的明证。
司法有司法的规律,并不是越快越好、结案率越高越好,不然,还要通过三大诉讼法规定办案期限干什么?“欲速则不达”,盲目攀比结案率必然影响司法公正。一些收案数量并不少的法院的结案率,长期超过98%、99%甚至达到100%,这不一定是好兆头。建议合理确定结案率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甚至可以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取代结案率,严查违法超期限办案。
加强软硬件建设,确保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为立案窗口配齐所需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全面建设并不断升级数字化办公系统,配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以此确保立案工作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尽量当场立案;不能当场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对于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耐心释明。
利剑高悬,对违规不立案零容忍。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主动检查本院是否存在“立案难”;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下级法院是否存在“立案难”;畅通对于违规不立案的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刀刃向内”,对存在违规不立案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经查实“立案难”突出的法院“一票否决”;对问题突出迟迟不能整改的,约谈主要领导并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予以通报。
作者:黄志佳,转自: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