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规定
【运费抵扣增值税】现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规定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其主要的政策依据有:
接受运输劳务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或销售货物而发生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012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准予抵扣的运输结算单据种类和运费金额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货运定额发票。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对运输发票填写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货运发票上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运费申报抵扣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问题》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工业生产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已经入库后,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