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回家妻子迟迟不开门,柜子里发现男人,对方称是修水管
广西南宁,叶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大门被反锁,妻子小红却迟迟不肯开门,让他心里很是疑惑。进屋后,叶先生翻箱倒柜,四处查看家里的情况,最终,在一个衣柜子里发现了一名男子。
25岁的叶先生在一家工厂当技术员,月薪5200元,有着稳定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他与妻子小红结婚已有4年,育有一个儿子,现如今3岁,乖巧懂事。
为方便工作,一家三口在工厂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居住,生活虽然清苦,但能享受着家庭的温馨和欢乐,叶先生很满意。
有一天,隔壁搬来一户人家,对方是一名27岁的男子,名叫张亮,也是一名务工人员。
虽然大家都是邻居,但出租屋居住的人员比较复杂,因此叶先生与张亮没有过多的交往,偶尔见面,也就打一声招呼。
可小红就不一样了,也许是在家中带孩子闷得慌,就经常与张亮闲聊,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
好几次在楼道相遇,叶先生发现两人互看的眼神不太寻常,他提醒妻子不要与张亮走得太近,此人心术不正,况且自己家中尚有年幼的儿子,为安全起见,要远离对方!
可小红却说两人清清白白,是正常的邻居关系,让丈夫不要多疑,毕竟与邻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为避免吵架,叶先生不好再多说什么,只能劝妻子应当好自为之!
这天下午,工厂突然停电,叶先生只好提前下班。可回到家门口时,却发现大门反锁,敲了好久的门,妻子都没反应,迟迟不肯开门。
叶先生心生疑惑,联想起最近妻子的行为反常,他心中略感不安,于是更用力地敲打房门,小红这才开门。
进屋后,叶先生发现桌面上摆放着两只水杯,似乎有客人来过,但小红却说没有人来过。见妻子没说实话,叶先生也猜到了个中玄机。一怒之下,他翻箱倒柜,四处查看家中的情况。
在一个衣柜里,他发现了一名男子,仔细一看,果然是张亮。叶先生随即拿起一把水果刀,质问对方来家中做什么?
张亮惊慌失措,劝叶先生冷静,别冲动,有话好好说,他表示叶先生家的水龙头坏了,是小红让他过来维修的。
叶先生驳斥说:修水龙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的修?还要反锁大门,又躲到衣柜里?很显然,他不相信二人的解释,并确定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家中约会。
小红反复强调,张亮是过来修水龙头的,劝丈夫赶紧把刀放下。突然,年幼的儿子失声痛哭,不断喊着:"爸爸,我害怕!"
叶先生这才冷静下来,但他放下水果刀后,却上前将张亮揪了出来,并挥起拳头殴打对方,小红赶紧用手捂住儿子的眼睛,继续做着无力的辩解。
房东闻讯后赶紧上前调解,张亮才得以离开。可没想到事后,他竟然报了警。
叶先生因犯涉嫌故意伤害罪,随即被警方逮捕。同时,三人发生纠纷的视频也被上传至网络,引起大家的热议。
那么,叶先生的行为该如何定义?在法律上,他又将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1. 叶先生殴打张亮,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未弄清真相之前,叶先生应当保持克制,报警处理,才是正确做法。法治社会,任何人不能对他人动用私刑。
然而,叶先生原本是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却因为一时愤怒,对张亮实施了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站在叶先生的角度,面对妻子的背叛,很难要求他在事发时保持冷静,但也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2.张亮以修水龙为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叶先生表示,在家中没有找到修水龙头的工具,张亮是在说谎,他闯入自己家中是行不轨之事,所以才动了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警方经现场勘察,并没有发现撬门、打斗、挣扎的痕迹,因此张亮进入叶先生家中,是经过女主人小红允许的,所以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同时,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张亮与小红之间,存在亲密关系。
迫于警方的压力,小红最终承认了在案发前,她与张亮在家中约会的事实。被丈夫叶先生发现后,才谎称对方是来修水龙头的。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红与张亮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已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
但夫妻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因此小红与张亮不需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鉴于两人在案发前存在过错,警方认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叶先生进行酌情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最后,叶先生向张亮支付3000元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警方不再予以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也彰显出了法律的公义,永远不向邪恶低头!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