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旬男子喜宴醉酒后噎死,家人向新人和酒店索赔29万
山东青岛,53岁的尹平,参加唐娟婚宴,吃腰花时狼吞虎咽被噎到,猛喝一口酒后吞下,酒后食物返流窒息而死。事后,子女找到唐娟和酒店,要求赔偿29万余元,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尹平是唐娟父母朋友,事发当天,应邀参加女方喜宴,席间高朋满座,尹平也十分开心,他被安排在熟人一桌,众人推杯换盏,气氛好不热烈。
桌上的菜十分丰富,尹平大快朵颐,其中有一道菜是腰花,滑嫩爽口、劲道十足,更是他的最爱,不自觉多吃了几口,由于吃得太快,没有细嚼慢咽,导致不小心噎到。
尹平的脸瞬间憋得通红,努力想把它咽下,但折腾一番后无济于事,于是猛灌一口酒,费尽九牛二虎智力,这块腰花终于下肚,尹平缓了一会恢复正常。
大家见尹平没有状况,众人继续喝酒吃菜,喜宴在欢庆的氛围中结束,宾主尽欢,男女双方都很满意,如果没有后续的事情,这将是一个难忘终身的婚礼。
酒足饭饱后,众人纷纷散场,尹平由于喝酒过多,走路有点踉踉跄跄,脑袋也开始犯迷糊,于是他自行到酒店二楼,找了一张沙发顺势躺下,没想到这一趟就是永眠!
婚宴安排的是晚上,19时以后大家就陆续离开,没人发现尹平还在二楼,一直到晚上23时许,酒店保安例行巡逻,才发现沙发上躺着一个人。
晚上天气较冷,尹平却没有盖衣物,让人感觉十分好奇,保安走近喊了几声没有反应,于是使劲摇晃了几下,但尹平还是不动弹。
保安心想这不会是出事了吧?伸手一探鼻息,吓得亡魂大冒,眼前躺着的人,竟然毫无生息,保安立马通知经理,众人电话报警并呼叫救护车。
等医护人员赶到,尹平早已气绝多时,即便华佗再世也无力回天,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可能,经尸体鉴定,尹平没有中毒迹象,属于窒息死亡,罪魁祸首就是那片腰花。
原来,因为没有咀嚼,腰花入腹后还是整片,尹平酒后呕吐,导致食物返流并堵塞气道,最终不幸身亡,真应了那句老话,人倒霉起来,吃饭都会噎死!
家人悲痛万分,父亲突然离世,还是如此蹊跷的死法,儿女一时无法接受,缓了好一阵才恢复过来,办理完尹平后事,子女觉得情况不对。
他们认为,父亲虽然已经53岁,但身体向来很好,如果不是参加唐娟婚礼,不至于发生此事,因此唐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酒店作为营业场所,自己父亲一直躺在二楼沙发,酒店却未及时发现父亲异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因此家人找到两方,想向他们讨个说法,对于尹平突然离世,唐娟和酒店深表遗憾,也能理解子女心情,唐娟表示可以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款,酒店也愿意出5000元以示慰问。
对此,尹平家人无法接受,父亲无故去世,两责任方却只赔这点钱,远远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于是一纸诉状,将唐娟夫妇和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唐娟夫妇认为,自己一方十分无辜,好心邀请尹平参加婚礼,对方喝酒过多、吃饭过快,最终食物反流导致噎死,和自己有何关系?
酒店一方认为,尹平是自己噎死,酒店没有过错,如果人死在酒店,就要酒店赔偿,未免太过苛求!
上述说法,看起来都有一定道理,尹平家人却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唐娟夫妻作为发起者,应承担相应责任;酒店作为公共场所,也该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尹平喝酒噎死,属于意外事件。
尹平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尹平也是如此,他要为自身安全负主责。
喝酒出事并不鲜见,相关方是否需担责,主要看有无过错,经调查,本案中和尹平同桌人员,不存在强行劝酒行为,尹平也没有基础疾病,因此同饮者没有责任。
2.其次,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其中的客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客人在店内摔倒身亡、触电死亡,酒店需要担责毫无疑问,本案则比较特殊。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尹平死亡,自己需负主责,但酒店在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及时发现躺在公共区域的尹平,并导致其错过救治时机,也有一定过错,因此需承担15%的责任。
3.唐娟夫妇没有过错,因此无需赔偿,但可根据道义予以补偿。
唐娟夫妇作为喜宴组织者,对尹平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道义,应给予适当补偿,这点在民法典中也有体现,属于侵权责任的特殊模式。
最终,法院认定,尹平应承担主要责任,酒店管理不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5%责任,赔偿尹平家人44169元,唐娟夫妇补偿尹平家人14389元。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酒店该不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