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知识 - 豪士法律知识网
【epc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10年 9月29 日,本公司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了 100 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公辅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公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试车、性能考核等工作。本合同为成本加成合同,合同总价 70558.58 万元。该工程建设地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合同工期至2011 年4月18日 (即机械竣工)。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华塑股份成立于2009 年3月,注册地在安徽省滁州市,注册资本15亿元。华塑股份是一家具体实施大型盐化工项目的企业,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5家国有大型企业股东单位共同组建而成。
2、华塑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09 年 12 月,本公司与华塑股份签订了 100 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电石装置总承包合同(详见东华科技2009-024号公告)。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华塑股份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该 EPC 总承包合同价格为 70558.58 万元,占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9.8%。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上述公辅工程系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华塑股份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约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