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途径
【召回义务】我国家电召回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途径
中国家电市场如此之大,没有完善的售后保障和召回制度,恐怕很难持续性发展,“三鹿事件”就给中国企业敲响一个警钟。中国家电企业要逐渐转变重生产轻服务这种思想,售后服务与召回义务是家电市场良性发展的保障性前提。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承担召回义务,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召回”是“劳民伤财”,而且一旦产品召回就意味着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面对此现状,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家电召回体系,需监管部门、家电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1.产品召回的监管机构依然是国家质检总局。
对于2010年7月份审议通过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专家认为完全是“应急式”、“应景式”、“象征式”的征询意见,事前没有进行大规模宣传,事中没有行业内外的充分讨论,只是因为家电业频频出现“质量门”事件,而匆匆忙忙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且“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简直就是隔靴搔痒。质检部门应该把家电召回制度的建立作为保护千万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政策实施,大力宣传,让行业内外、社会各界家喻户晓,分门别类地制定各项家电产品的质量判别标准和召回细则,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留下太多“空子”,以免变成“雷声大雨点小”的新政,召回程序一旦正式启动,要确立公告程序,指定公告的媒体、时间、方式等等。
2.做一个负责任、有竞争力的企业。粗放型中国家电市场,适合家电企业采取大规模运营,宽松的监督环境也给家电企业带来了生存空间,但是与国际市场接轨时,原有的便利条件都将失去,中国家电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和规避国外政策风险,建立健全的家电召回制度势在必行。物流的发展成为企业“第三方利润源”,家电企业在探索物流管理模式的时候,还应积极寻求逆向物流成本控制,以减少召回产品的物流成本,为企业赢得更多市场优势。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加,国内消费者不再满足于“私了”和简单的经济补偿,他们会更多地督促家电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家电企业也应主动地承担召回义务,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这将会大大提升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3.消费者应改变原有消费理念,作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世上无完美产品,家电产品普及率高,消费者遇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倒霉了事,应该理性地对待,积极投诉并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和隐患。广大消费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是否得到补偿或满足,而应督促家电企业承担产品召回义务,照顾社会利益。
中国家电召回势在必行,它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有力政策,也是提升我国家电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利国利民,这有待于监管部门、家电企业、消费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