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醉酒男子调戏驻唱女歌手后,还要对给其道歉否则不买单
11月1日晚,浙江绍兴,一名酒吧驻唱女歌手在酒吧吧台坐着休息时,突然间有一名醉酒男子用手去摸女子的肩膀。女子顿时被吓得尖叫起来,并质问对方为什么要摸自己。可不曾想,对方不仅没有认为自己做错了,还走到女子身边要与其理论。
见对方一群大男子围着自己,女子警告对方不要乱来,并声称要告对方骚扰女性。可不曾想,对方不仅不害怕,几名男子还围着女子并对其辱骂。并声称女子如果不向他们道歉,他们就不会付款。
女子见状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并了解整个事发经过后,立即质问那几名男子,到底是谁要跟谁道歉啊你们觉得?最终,几名男子在民警的见证下,结账后灰溜溜地离开酒吧。
据女子表示,其当时自己很害怕,目前已经不在那个酒吧工作。女子还表示,最让其气愤的是,在与对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对方质问女子,在酒店里上班还不让人摸了?
女子对此非常生气的原因是,自己只是在酒吧驻唱,靠才艺赚钱生活,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凭什么要这样说自己。
网友们看到这条视频后,愤慨地表示那几名男子的行为,就是在耍流氓。而且,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不仅被尊重,还受法律保护,因此对方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1、从法律上讲,他们敢消费不敢买单,就一定会被治安处罚,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6款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来言,无论是去酒吧喝酒、还是到餐厅吃饭,都要在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给商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无可厚非的,也是社会正常秩序。
换而言之,如果这群男子胆敢在消费后,故意找茬不买单,就是属于强拿强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即所谓寻衅滋事的。
2、充分尊重每一位妇女是道德底线,倘若胆敢突然道德底线,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仅凭视频中那位男子不尊重女性,惹是生非并随意触碰女子身体部位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对其治安处罚。
3、注意!男子实施猥亵行为后,不仅不肯道歉,还围着女子对其实施辱骂的行为,实际上也是违法行为中的一种,原则上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辱骂他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拘留时长上限为20日。
换而言之,不论行为人有几种违法行为,只要是合并处罚的,公安机关最长合并拘留不能超过20日。
4、有网友表示,从视频来看,女子在与对方发生争执过程中,酒吧老板都没有为其出头,与对方理论,这才是让女子寒了心,并决定不在这个酒吧工作的原因所在。
从法律上讲,女子在酒吧上班期间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时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第三方追偿。
换而言之,如果女子在上班时因客人造成的损害,理论上应当是由酒吧先行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酒吧老板能够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或许会更能让人这个老板是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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