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协议怎么写
【保证金合同怎么写】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协议怎么写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1)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将质量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的1/3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费用。(2)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都不能作为保证金的缴付和抵押形式。(3)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不足;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4)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产、破产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旅行社终止经营,返还保证金。
2、旅游者在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希望得到相应的服务。但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旅行社不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服务,或者旅行社破产,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对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精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3、旅游保险有三个特点:短期性、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结合。
第一,合同怎么说明。是质量保证金吗
第二,被炒的原因,是因为质量的损失方面吗
第三,如果不是,可以要回的。如果是,要有证据的
第一条 为预防和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时,采取的一种应急保障措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
(一)近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
(二)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认为应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三)其他应当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
第四条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劳动监察现行管辖权限,由各市(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推进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
基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当地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总工会)签订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指导、管理,具体负责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认定、额度的核定以及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审查等工作。
总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具体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管理保证金专户、建立台账,定期通报专户相关情况,及时支付被拖欠工资以及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保证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指定银行负责账户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情况。
第六条 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总工会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对各单位预存资金实行单独明细核算,每年结付利息。用人单位仍享有对预存资金的所有权,可定期查询、了解账户资金情况。
第七条 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协议签订当月的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人均预存标准,按用工总人数确定预存额度。预存额度依据用人单位人数变化及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用工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的用人单位,预存额度可减存25%;用工总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预存额度可减存50%。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送达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通知书5日内,应与总工会协商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预存,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一次性预存工资保证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预存额度的10%—20%逐月预存。
第十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有拖欠劳动者工资事实、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总工会书面提出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通知。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也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提出支付意见,总工会负责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相关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向用人单位出具代为支付被拖欠工资的凭证。
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应当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为原则,欠薪数额超出预存额度的,职工可依法追偿。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的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由总工会向担保人提出支付要求,担保人应当先行垫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之后,用人单位未遣散职工且继续生产经营的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按原预存总额办理一次性补存手续。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还预存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一)获得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担保的;
(二)连续两年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
(三)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并已遣散职工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并已遣散职工的。
用人单位申请退还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在3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且查实确无拖欠工资行为的,应当出具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由总工会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用人单位预存的本金及利息。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实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按《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保证金:有时又称按金。在保证金交易里,买卖双方只须付一小笔保证金给经纪商即可。缴纳保证金的目的有二:(1)保护经纪行的利益,当客户因故无法付款时经纪行即以保证金补偿。(2)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机活动。在正常情况下,保证金为已成交的和约总值的10%左右。从保证金的实质来看,是交易人士经过经济商付给商品结算所的一笔资金,并不计算任何利息,以保证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佣金以及可能出现的亏损,但交易保证金绝不是买卖期货的订金。
除了在期货交易里有保证金,在金融行业也同样有保证金,比如:保险保证金、外汇交易保证金等等
2. 保证金制度
2.1保证金是直接向卖家收取的风险抵押金,应在卖家入驻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退还卖家。卖家应当向被保证人开具现金收据。
2.2在本补充规定有效期内,卖家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初始交纳的数量,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总额减少,卖家应在赔付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买家将暂停向卖家提供一切服务。
2.3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卖家。在向卖家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描述赔付事件、赔付事件的处理过程、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卖家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银行的转帐证明或被赔付方签字的收款确认)。
1.1 2.4卖家只能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如下用途:
(a) 在确认交易中,如卖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消费者的承诺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卖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b)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基础上,如消费者要求退货,卖家有权直接使用保证金为消费者提供收货退款服务。在此情况下,卖家有权向新浪网索要消费者退回的货物。
(a) 如卖家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并给新浪网造成任何损失,新浪网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新浪网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新浪网可继续向卖家追偿。
1.2 2.5保证金不能足额赔付时,卖家没有义务替卖家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卖家向消费者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赔付金时,卖家有权:
(a) 要求卖家补偿卖家代替卖家支付的赔付金,并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b) 直接扣除卖家的网上货款,用来补偿卖家代替卖家支付的赔付金;或
(c) 如前两款均无法执行,卖家有权单方面终止向卖家提供的一切服务,并且不退还卖家已经交纳的任何费用。
保证金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则应当以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为期限。因此,甲方应当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六个月内返还保证金。到时不还,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方返还本金及利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违约贷款利率追加滞纳金。
根据担保法. 保证金为主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 担保合同未定有效期的. 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 依据合同与法律,应该返还。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协商解决。 保证金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则应当以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为期限。因此,甲方应当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六个月内返还保证金。到时不还,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方返还本金及利息,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违约贷款利率追加滞纳金。 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法律没有规定的依契约自由原则可以约定。根据合同法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由于工程已完工,虽然对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没有约定,你可以以上述夫定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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