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结婚当天,八旬奶奶系红腰带从12楼跳下,留千字遗书全是诅咒
全则必缺,极则必反。
红色代表喜庆,新春佳节必然会以“红”来张灯结彩,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于红色同样有着深深的避讳。
在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对新人结婚当天,82岁的老奶奶系上红腰带从12楼一跃而下,留下了一封千字遗书,满是咒骂和诅咒,在这样一个喜庆的日子,发生了这样的事,任谁都会留下心理阴影。
在这位老奶奶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老奶奶,名为李某;李奶奶跟丈夫生育了4个儿子,都说养儿防老,李奶奶膝下有四个儿子肯定不愁养老的问题;李奶奶老伴去世后,她就提出跟几个儿子住到一块,四个儿子则是你推我,我推你。
老大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是很好,自己也有一身的毛病,很难赡养老人;老二认为自己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应该让其余的兄弟赡养;三儿子则认为父母一向偏爱老四,老四有赡养的责任。
四个兄弟将老人当做了累赘丢来丢去,谁都不愿意赡养老人,后来经过一番协商,由老四来赡养老人,其余兄弟每个月给一笔赡养费,若是老四实在承担不起,李奶奶也可以住进另外三个兄弟家中。
虽说几个兄弟都不太愿意赡养老人,可终究血浓于水,李奶奶也没有责怪他们;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几个兄弟接连去世,老大、老三连子嗣都没能留下,只有老四留下了孙子王涛。
李奶奶经受了很大的打击,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唯一让他欣慰的是,孙子王涛非常的“孝顺”,经常对李奶奶说自己以后会给她养老送终,不会让她孤苦伶仃。
李奶奶也表了态,等她百年之后,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就过户给孙子,她就这么一个孙子,不留给他留给谁!
虽然李奶奶表态了,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依旧还是李奶奶,王涛和母亲就劝说李奶奶早日把房子让出来,母亲更是表示王家就这么一根独苗,只有他肯给李奶奶养老,要是等李奶奶老了,意志不清醒了,老二肯定会来抢房子,到时候一家人就没地方住了。
这套房子是李奶奶唯一的保障,她自然是有所顾虑,可她最终还是没能熬住两人的劝说,李奶奶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孙子,自从转让了房产后,王涛和母亲露出了真面目。
他们将李奶奶赶了出去,送到了一间十分破旧的老房子里面,没有暖气、没有被褥,房间四周透风,每隔一段时间他们才送一次饭,完全是让老人自生自灭。还是左邻右舍看不下去,送了一些被褥和饭菜。
李奶奶也试图去找过儿媳和孙子,希望他们能够赡养自己,但是每次都被赶了出来,年过八旬她只能依靠他人,她希望孙子能够送她去养老院,但王涛大婚在即,装修婚房都花了不少钱,哪有什么钱送她住养老院。
李奶奶身心都遭受了打击,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有一次上吐下泻她又去找王涛让他送自己去医院,王涛不仅没有送李奶奶,还大骂她“老不死”,李奶奶总算认清了他们的嘴脸,她也不在求助他们。
李奶奶的身体日渐消瘦,她感觉自己时日无多了,然而这一腔的悲愤如何诉说?
李奶奶提前写下了一封遗书,咒骂儿媳和孙子,并将遗书贴在高楼的走廊上,系上了红腰带从12楼一跃而下,老人死亡和遗书很快就掀起了舆论。
李奶奶死亡当天刚好是王涛大婚,当李奶奶的消息传开后,他们并没有去接回李奶奶,而是等婚礼结束之后,这才将老人匆匆忙忙的下葬。
在本次事件当中,李奶奶属于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
但根据《赡养法》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具有抚养义务的,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相对复杂,在这件事引发舆论后,王涛和母亲辩解他们是为了装修婚房才将李奶奶送到外面居住,并没有虐待或遗弃李奶奶,两人极力的辩解,但越解释越让人觉得虚伪。
他们遗弃老人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谴责,不知王涛的母亲有没有想起,等自己年老的,儿子王涛会不会这么对待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