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公关被3名男子虐待致死,为何谋杀罪名不成立?
2000年香港有一个14岁的女孩子阿芳,因为自己每天晚上都在做噩梦,总是梦见一个浑身是血的无头女人在向她索命,导致她整夜不敢闭眼,后来出现神经衰落的现象,阿芳经历了什么?为什么这个女人会找她索命,是她动手杀人了吗?
阿芳因为叛逆,14岁小小的年纪就离家出走,然后结交了一个比她大5岁的男友梁伟伦,就是因为遇到这个男人,才导致她后来出现噩梦连连的情况,原来男友梁伟伦曾经将阿芳带到了一个小房间,阿芳在这里看到一名年轻的女子,被梁伟伦和他的两个好友陈文乐和梁胜祖各种虐待,阿芳亲眼看到这个女子惨死在自己的面前。
这个惨遭虐待的女子叫樊敏仪,她才23岁就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她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三个男人为什么要这么对待她?樊敏仪也是一个苦命的女孩,她没有父母,只有一个相依为命的奶奶,奶奶从小对她的管教也不是很严格,所以导致她学业荒废,小小年纪就出来做了一名女公关,但她还是很洁身自爱,从来不沾染一些不干净的东西,对奶奶也很孝顺。
可在1997年的时候,奶奶突然就患上了重病,需要一笔治理费,这对于祖孙俩来说那就是一笔巨款,樊敏仪这些年也没有什么积蓄,奶奶要治病,自己又没钱怎么办?于是被逼无奈的她便想到偷钱,刚好某天下班的时候,路过老板陈文乐办公室,她便动了心思,偷走了陈文乐几千块钱,这在当年也算是不少的钱了。
樊敏仪在偷完钱后,内心非常地恐惧,她也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处罚越高,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她一直都在担心有没有被发现,其实陈文乐早就发现了她的行为,而且还把所有的证据都保存着,可陈文乐为什么没告她?是好心可怜她吗?当然不是,因为他有一个更大的阴谋在等着樊敏仪;陈文乐拿着证据威胁了樊敏仪,可以让她继续留在夜总会工作,自己也不会告她,但被偷走的这笔钱,要算作他借给樊敏仪,而且利息要按照高利贷的利息进行计算。
樊敏仪没办法只能答应,然后留在夜总会工作,尽管她已经在拼了命地工作,哪怕是她都被迫进行接客了,可这笔钱就像是一个雪球越滚越大,不管她怎么努力她都还不完。她知道自己钱还不上,陈文乐肯定是不会放过她,于是她便想着一走了之,可陈文乐哪里是那么好对付的人,当他知道樊敏仪有逃跑的心思时,他便觉得要给这个女人一点颜色瞧瞧。
在1999年3月17日,樊敏仪才刚下班走在路上就被陈文乐、梁胜祖、梁伟伦三人,抓到了尖沙咀加连威老道的31号楼3楼的一处住宅内,樊敏仪在这里的日子过得真是生不如死,从她被抓来的那天开始,陈文乐他们三个人就每天都会到这里来,对樊敏仪实施各种残忍的虐待手段,不管她怎么哀求,都是白搭,甚至因为她的哀求声反而刺激了这几个恶魔使出了更加残忍的手段。
她就这样被残忍地虐待了30天,期间亲友也寻找过她,也曾经报过警,但是都没有寻找到她,直到梁伟伦将他的女友阿芳带来,亲眼目睹了他们的这一切暴行,最终阿芳因为受不了向社工说出,自己看到他们三人把樊敏仪虐待致死后,还把她的头颅砍下藏到了一个玩具娃娃HelloKitty里面,社工在听到她的经历以后赶紧报案,警方才将三人逮捕。
这三个恶魔在庭审过程一直都在微笑,丝毫没有任何的愧疚,因为香港实施的是陪审团制度,所以对于罪犯的罪行认定是否成立是由陪审团决定,这个制度也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在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多票裁定三名被告人谋杀罪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谋杀罪和误杀罪,只有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者判罚上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两者如果是各自成立的情况下还是很好确认,但两者之间的交叉和转化却有些复杂。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已达到无法救治、必死的程度,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是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那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自己认为被害人只是受了重伤而且害怕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但由于他们犯案是在香港,不是在内地,但还好法官对于他们的罪行还是有判罚的年限的权利,以最严厉地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至少服刑20年。不过由于梁胜祖有自首情节,且樊敏仪死亡时,他并不在现场,被改判为了18年有期徒刑。之后梁胜祖在监狱中有悔意,积极进行改造,表现良好,改判为了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