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女子与多名男子聚众淫乱被公诉 性自由不是聚众淫乱的理由
2014年11月,内蒙扎赉特旗人民检查院 验侦破一起聚众淫乱事件,女子高某与同伙多次聚众淫乱,传播视频。
孙某拉起几百人大群,女一号高某,多次与八人中的一个或多个演对手戏,并且录制视频发到群中,影响极其恶劣。
女子被捕后还嚣张的说:我这是性自由,有什么不对吗?
这就是怎么回事?高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举报淫乱,涉案人被捕
要弄清楚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还要从一个报警电话说起。
2014年11月初,有热心网友举报称:有人常年在群中大肆传播视频,而警方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刻就重视起来。
警方通过网友进群确认事实,并根据视频中的地址和人物相貌等信息,火速破除了这一案件,开始着手逮捕这一犯罪团伙。
2014年11月17日,警方得到作案地点后立马就赶往了作案现场。
到达现场之后,前来办案的民警同志发现了几人身不着寸缕,和床上的众多道具,还有人负责录像,场面可谓是混乱不堪,。
警察现场收集证据,以及各种设备,八部手机,两个U盘,电脑四台,摄像机一台。
把在场的孙某,陈某,高某,张某,黄某,和女一号高姐,全部缉拿,八人中当场抓获其六人,视频中的陈某甲和张某甲不知所踪。
2014年11月20日,陈某甲主动投案自首,22日自知无路可逃的张某甲主动投案。
在警察的询问和调查下和群内的证据下,八人自知无法狡辩,都向警官袒露了事情的真相。
寻找刺激,聚众淫乱
在派出所的审讯室里,这件事情的发起人孙某说出了案件的原委。
原来,孙某是内蒙扎赉特旗人,打小养尊处优,吃喝不愁,只因家中父母是当地有名的牧民商人,其下都有公司要管理,所以对孙某管教不够。
当然生在这样的家庭中,父母肯定极其宠爱,这也导致孙某小时候,便对好奇的东西享受了个遍,以至于长大后无所事事。
孙某圈子里都是和他一样的人,要么是游手好闲的狐朋狗友,要么是“性”趣相投的女伴,但是在内蒙扎赉特旗就那么多人,玩伴玩法也就那么多。
在孙某的提议下几人一拍即合,要找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孙某创建了新的账号,并建立了群聊,起初只有孙某,陈某和高姐在群里。
但是在孙某在群里不断发一些不堪的照片,和几人发生关系的视频,慢慢的的这个群就发展到了200多人。
这次孙某不再满足只有几人的视频,拉动群里更多的人和高姐发生关系,高姐是个对性到了痴狂的程度,也并在乎什么恪守妇道什么的,只知道来者不拒。
这次的活动拉到了几人在内一共八人,孙某,陈某、高某、张某、黄某、陈某甲、张某甲和女一号高姐。
他们聚在一起之后,很快就做出了淫乱的事情。
在聚众淫乱之后,孙某等人很快就将真实的照片和视频发送到了群里,并很快吸引了众多群友的讨论。
期间孙某还发展线下活动,群内有意愿的人可以联系并与高姐线下发生关系,两个月时间涉案人数不知凡几,
但是天下哪有不漏风的情啊,况且孙某等人如此明目张胆,简直是目无王法。
性自由确实是人们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在合法的限度内行使。
如果是借助权利的名头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势必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付出代价。
而聚众淫乱行为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
女人婚后的孤寂生活
孙某是内蒙古人,此前孙某家里是依靠放牧为生的牧民,因为放牧规模很大,再加上当地的草场因为无序放牧导致草场面积萎缩,孙某的家人就和一家乳品加工公司合作,开办了一家大型的奶牛养殖厂,发展规模化的畜牧养殖。
因为家人整日忙于工作,孙某早早就被送到了省城上学,并且是当地学费昂贵的贵族学校,但是孙某的成绩比较差,高中毕业后就回了家,平日里孙某也没有什么兴趣爱好,早早拿到驾照的她就买了一辆高档的越野车。
后来经过家人的极力介绍,孙某和另外一个养殖公司的男人结了婚,但是男人也沉迷在事业当中,对于这样一个联姻性质的妻子也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二人也有默契,互相不管对方的私生活,保持表面过得去就凑活下去了。
但是孙某正是热情似火的年纪,在一次独自开车旅游的途中遇到了李某,二人一同喝过了一场酒,就借着酒劲在宾馆度过了激情的一夜。
堕落之人走到一起
也就是这次的经历,让孙某深深陷入了沉醉的激情之中无法自拔,从此以后更是无法自拔,孙某经常和李某相约见面,每一次相见,二人都会无比兴奋,但是人总会觉得厌倦,尤其是对熟悉的人和事物。
明显觉察到孙某异样的李某可是一位纵横情场的老手,此时李某向孙某提议要不要来点更刺激的体验一下?
听到李某如此言语,孙某双眼放光,立即追问李某说的刺激是什么事情,但是李某却卖了个关子,直说让孙某好好等待就可以了。
晚上孙某看见李某给人打了几个电话,然后就带着孙某去了当地的一家酒吧,酒桌上有三个陌生的男人,李某称都是自己的朋友,并介绍给了孙某认识。
在座的都是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很快就聊在了一起,期间五人又一起在舞池中跟随酒吧的音乐和闪耀的灯光肆意扭动着身躯。
借着酒劲和新鲜感,五人开了一间豪华宾馆的套房,相互间都知道会发生什么,孙某此时的内心既有些兴奋,又有些害怕,但是这些情绪很快就被身体和精神上的快感冲走,事后,躺在床上的孙某一脸沉醉。
后来几人相约经常聚会,每次都有老面孔和新人的加入,一次次的聚会让孙某越发的沉醉在这样的场合之中,她享受着从未体验到过的快乐。
后来李某和孙某带着那三个男人建了一个群,群里每天都有新人加入,这也代表着又多了一个个堕落迷失之人。
孙某每天都乐此不疲的参加着这些让她陷入极度快乐的活动中,任何的廉耻都被抛在了脑后,只有当下的刺激才是她的追求。
警方接到报案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次内蒙古警方接到了报案,报案人称在当地的一家宾馆内有奇怪的声音,报案人怀疑是有人在组织,警方立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地址前去调查。
进入了报案人所说的那个房间,打开房门后,映入警察眼帘的是五六个一丝不挂的赤裸男女,其中孙某也在场,一时间警察也不知所措,因为这也是他们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场景,随后警察根据现场的信息推断这是一起聚众淫乱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察出示了警官证,并告知了房屋中的人们自己将要以其涉嫌犯罪为由,对其先行拘留,与此同时,屋里的人都穿好了衣服,此时孙某冲到警察面前声称自己是“性自由”,警察没有权力处置自己。
对于孙某的狡辩,警察告知了自己行使职权的根据,并且把屋中的人全部逮到了警局,不久这些人就被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提起了公诉。
法律分析
本案中,孙某和李某因为一次旅行相识,二人发展成为了不正当关系,此后因为孙某的某些生理需要和刺激追求,李某顺水推舟组织起了孙某第一次参加的聚众淫乱活动,并且在后来有以群聊行使吸收这类特殊人群,其行为已经涉嫌我国法律规定的聚众淫乱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的罪名,对于聚众淫乱活动的相关积极参与者以及主要分子,将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罚或者拘役管制等。如果存在故意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此活动的,将会从重进行处罚。
首先可以看到的是在警察宣布拘留屋中六人的决定时,孙某提出了自己“性自由”的说法,但是其说法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了正在预备犯罪或者实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先行拘留的。
因此,面对屋内的犯罪现场,警察有权对其实施拘留。
我国法律对于聚众淫乱罪的定义是指三人以上的聚集并且在实施淫乱活动的犯罪行为。
对于认定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身体实际的淫乱活动为标准,对于那些聚众观看书籍、聚众言论、聚众裸聊的行为则不能认定本罪名。
同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聚众淫乱罪和组织罪的区分,因为二者在形式上似乎都是多人实施的行为,其实不然,在犯罪主体上的区别为前者是组织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后者是活动的组织者,通俗来说就是老板。
二者在其主观意图上来说,前者是为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感官刺激,后者是为了经济利益,这也是两罪的最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