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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裁判:法人地域管辖存在连结点,首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法裁判:法人地域管辖存在连结点,首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裁判要旨】1.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在根据法人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连结点时,应当首选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有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时,才将其登记地确定为其住所,进而确定地域管辖连结点。2.将法人在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作为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连结点的依据,于法有据。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对登记部门公示的法人登记信息的信赖而确定该法人住所,进而当与该法人发生合同纠纷时以此...
    202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