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葫芦岛民事诉讼律师为您解读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一)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五)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1、为原告
2、为被告
3、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为证人
(六)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
4、充当证人
二、代位权诉讼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法律规定
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债权人作为原告,但原债务人到底应作为被告还是第三人参加诉讼仍有争议,而且这两种情况分别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在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将原债务人认定作第三人。更多问题,法构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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