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会恩将仇报,好友恩将仇报绑架朋友之子后合伙诈骗
从盗窃、失踪到绑架,王家一天之内遭受了三次打击。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嫌疑人是王先生的好朋友朱某。朱接到报案后表示惊讶,说这是王13岁的儿子和他导演的骗钱闹剧。那么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朱某是否唆使权贵共同犯罪?几天前,青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收到“绑匪”的勒索信息
2008年11月,当王夫妇下午回家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存放贵重物品的柜子被盗,价值数万元的金饰和现金不见了。
几个小时后,让王一家更加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他们13岁的儿子放学后没有回家。
第二天一早,王先生收到一封勒索信:“王先生,你儿子跟我在一起。如果你不想他出什么事,准备20万元。”王不得不第三次向派出所报案。
怀疑上升的朋友
经过仔细分析王一家过去一天的经历,警方认为他们之间可能有些联系。首先,警方在王先生家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盗窃案。因为王先生和太太的贵重物品都存放在卧室的一个小柜子里。然而,盗窃现场没有任何骚动的迹象。甚至大门的门锁也没有撬开。一切都表明这是一起目的非常明确的盗窃案。小偷们对王先生夫妇的储物习惯了如指掌,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高。
警方调查了王夫妇的生活圈子,发现这是一个社会关系极其简单的家庭。王先生和王太太只有一个13岁的儿子蔷蔷。他们在青浦开了一家餐馆。多亏了他们的辛勤工作和精湛工艺,这家餐馆的生意蒸蒸日上。王先生和太太通常乐于助人,热情善良,从不与人有任何敌意。
但是很快警方在访问中发现了一个疑点。王家的房客朱某自案发之日起就没有出现在王家。朱某是王先生的好朋友,与家人关系非常融洽。虽然朱某生来就是个厨师,但他很不幸。他不仅事业不成功,不久前还和妻子离婚,无家可归。王先生同情他朋友的悲惨遭遇,免费借给朱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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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儿童参与
经济拮据,与王家熟悉,事件发生后突然失踪.一切都表明朱涉嫌犯有重大罪行。经过与绑匪讨价还价,王先生**终同意了12万元的价格。
与此同时,经过仔细调查,警方终于在其他地方抓获了朱某,并在他的暂住地找到了王先生的儿子蔷蔷。
然而,令警方惊讶的是,蔷蔷并不十分欣赏这次“营救”。
他告诉警察朱叔叔没有绑架他。他主动跟着朱出去开了一家网吧。原来朱某交朋友是因为他缺钱。依靠蔷蔷的信任,他命令蔷蔷偷他家人的钱,并以一起开网吧为由和他一起去了其他地方。后来,他多次用一张特制的手机卡向好友王发送威胁短信或直接打电话,谎称绑架了儿子,并勒索12万元。法庭:儿童只是“盗窃工具”
朱某到案后,虽然供认了犯罪过程,但他认为自己是与权贵共同犯罪的,特别是在盗窃过程中,权贵实施了盗窃,他是不负责任的。
但是,在审判中,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观点,认定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应该依法惩处。在法官看来,尽管盗窃案的肇事者很有权势,但他只有13岁,对是非缺乏足够的判断。他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他对盗窃的目的和后果没有足够的判断。他只是朱的“工具”,所以真正的贼应该是朱。
同时,朱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当依法处罚,两罪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朱已经开始犯敲诈勒索罪。如果他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没有这样做,那就是企图犯罪,惩罚可以减轻。鉴于被告朱某到庭后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