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资100万赌博罪量刑,组织赌博罪
核心内容:的赌博是危害社会风气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赌博罪呢?构成赌博罪会受到怎样的刑法处罚?以下是法构网刑法边肖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赌博罪,根据我国法律,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赌博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以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客观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和吸引很多人去赌博,我从中挖掘利润。这种人俗称“赌徒”,赌徒本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其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盈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赌场老板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设备使用费或抽头盈利;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老虎机等赌博机或雇人与客户赌博。只有“开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共同经营赌场的人,才应构成犯罪,普通员工不属于开赌场的人。所谓赌博为业,是指他沉迷赌博,总是赌博,把赌博所得作为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徒”,只要他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之一,即符合赌博犯罪的客观需要。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故意,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演员们聚在一起赌博,开赌场或者总是参与赌博,是为了获取金钱,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盈利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演员一定要赢钱。只要是为了获取金钱,即使他没有赢钱甚至赔钱,也不影响行为人的赌博罪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多次参与赌博,但没有赢或输多少的人,不把赌博作为生活或主要收入来源;或者,如果行为人提供赌场和赌博工具,但没有从中获利,则不能认定其犯有赌博罪。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欺骗”,赌博犯罪中经常伴随着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不同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赌博罪中的欺骗是制造虚假事实,是引诱他人参与赌博,而赌博本身是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然是通过赌博达到获利,而不是非法占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陷阱诱骗他人赌博骗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看透骗局要求退钱的赌客,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拒绝退钱的赌客,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以赌博为名的诈骗行为,如一方在赌博器材上作弊,或使用俚语或暗语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应构成诈骗。因为偶然
(3)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一般来说,这两种犯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明显,不易混淆。但如何定性抢劫赌场的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是不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二是参加赌博的人不愿意抢赢钱的人,因为输钱。在前一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伪装成民兵还是公安人员,只要抢劫赌场,使用暴力或胁迫,都应归类为抢劫;没有暴力、胁迫,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抢劫罪;数额较小的,属于一般抢劫违法行为,但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该区别对待。参加赌博的人不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夺赌资,因为是在抢劫赌场的时候发生的,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延续,是赌博犯罪的表现形式,仍应界定为赌博犯罪。但赌徒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赌资的,应归类为抢劫罪,与赌博罪一并处罚。
3.对犯下这一罪行的惩罚是判处三年监禁、刑事拘留或监禁,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