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拧松其车胎,被判3年!
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拧松其车胎,被判3年!
今天,一则“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拧松其车胎,应判何刑”的新闻在网上被疯狂转载,网友也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过好多人觉得判刑太轻,说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未遂,应该严判!
事情发生在浙江宁波,男子刘某比自己大8岁的妻子罗女士结婚后,发现生活不是想象中那么美好,每天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子再加上年龄代沟,夫妻两人感情不是很顺,且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罗女士厌倦了这样的生活,于是向刘某提出离婚的诉求,可是这件事在刘某看来,现在的罗女士像是变了一个人,和之前恩恩爱爱的时候判若两人,他认为有代沟只是个借口,并怀疑罗女士很有可能出轨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想,刘某先是在罗女士的轿车上装GPRS定位,被发现后,刘某竟又打起了歪心思,脑子一发热,竟然把罗女士两个轮胎螺丝拧松,后来罗女士开车过程中遭遇车祸,遂报警求助,最终刘某因破坏交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不包括三轮车、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
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