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铁站殴打威胁带伤女童,警方与妇联回应:在跟进与调查!
近日,一段女子在上海虹桥高铁站殴打威胁带伤女童的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画面中女童面部有明显伤痕,女子对其进行连续殴打,并称“回了山东我一样收拾你”,言语中还透露此前或因殴打女童,已被派出所民警控制了一晚。
事件一出,大家纷纷谴责这名女子并力求严惩!同时也引起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对于公权力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反思。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探讨一下公权力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职责和法律规定。
首先,不论该女子是否是女童的母亲,她的行为都已经涉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虐待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指的是故意挑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虐待罪则指的是故意殴打、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行为。而视频中女子对女童进行了连续的殴打和威胁,这已经涉嫌构成了以上两种犯罪行为。同时,女童面部明显受伤,女子行为还可能构成轻伤或者故意伤害罪。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尊严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无论该女子是否是女童母亲,公权力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帮助,防止和制裁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女童明显遭受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侵害,公权力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一旦女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公权力机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介入,给予相应的保护和帮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对于如果女子是女童母亲的话,公权力应该特别重视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如果女子是女童母亲,那么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母亲的抚育义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权力应该采取措施,督促女子认识到其在抚育未成年人方面的重要职责,引导她恰当行使母亲的权利和履行母亲的义务。
总之,无论女子是否是女童母亲,她的行为都已经涉嫌犯罪,公权力应该依法制裁。同时,公权力机构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女童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女童母亲的角色,公权力应该特别重视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引导其恰当行使母亲的权利和履行母亲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健康成长,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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