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在菜市场偷猪舌后,还只支付8.1元取走两只价值81元的
1月1日,重庆一女子到菜市场的猪肉摊处,声称自己要买两个猪舌。可不曾想,该女子却趁老板不注意时,偷走了两个。不仅如此,女子本应支付81元的猪舌款,她却只支付了8.1元。待老板追出去时,早已不见其踪影。为此,猪肉摊老板气愤不已!
杜女士在菜市场经营一家猪肉摊,生意还不错!事发当天11时03分,有许多顾客在买猪肉时,一名身穿蓝色外套、戴着口罩的女子来猪肉摊处,声称自己想要买两个猪舌。
杜女士当时比较忙,于是让她等一下先。可不曾想,该女子却趁杜女士等人在忙时,伸手将桌面上的猪舌拿到其怀里并用手上提着的菜挡着。其手法之熟练、动作之快,不免让人怀疑她是惯犯。
事后杜女士为其秤了两个价值81元的猪舌后,其又只支付了8.1元就立马离开了猪肉档。当杜女士发现只收到8.1元追出去时,该女子早已不知去向。
但此时杜女士还不知道该女子之前已经偷了两个猪舌,而是事后查监控找那个人的视频时,才意外发现的。杜女士称以前没见过她,太气愤了!
1、太过分了!看这名女子的年龄也是大妈级别的人了,活了大半辈子还没有明白什么事情不能做,真是失败!正如网友所说,对于这种行为,杜女士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必须要给点教训!
2、该女子有两个违法行为,应当合并处罚。
首先,该女子趁杜女士不注意时,秘密窃取了两个猪舌,虽然价值不大,不构成犯罪,但也应当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如果该女子是惯犯,那就另当别论了!即只要其实施过三次盗窃行为,将视为犯罪,刑事处罚。
其次,女子支付8.1元却拿走的两个价值81元的猪舌,应当评价为诈骗!
具体而言,只要是趁他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其个人财产的,将评价为诈骗。也就是说,由于杜女士当时误以为该女子已经支付了其81元,才将两个猪舌交给她的,因此该女子当着杜女士面取走的那两个猪舌,应当以诈骗追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同时还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于该女子一次性从杜女士处取走4个猪舌的作案手段不同,因此要分开评价。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同时具有两个违法行为需分开处罚的,合并拘留处罚不能超过20日。
换而言之,只要杜女士报警处理此事,该女子将面临20日以下拘留处罚,且可并处罚款。注意!4只猪舌的钱也要补给杜女士!
3、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无论在菜市场,还是在超市,切勿以任何手段贪小便宜,否则不仅违法,同时还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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