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情杀案:风流男人让情人改做儿媳,越轨不守底线的代价
2005年5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接到报案:“是公安局吗?我杀人了,现在在汉阳某兴大酒店。”一听这话,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虽然早已知晓是命案。但打开酒店房门后,还是不免吓了一跳,只见一男一女倒在血泊中。男人五六十岁上下,颈部两道极深的刀口,已经没了生命特征。
而女人大概也就二三十,左手腕被划了一道,身体还被刺了好几刀。虽然浑身伤痕累累,但她还有一丝气息,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女人脱离了生命危险,待她醒来才知晓事情经过。说起来都是一段不该有的畸恋惹的祸:风流男人让情人改做儿媳,越轨不守底线终酿惨案
女人名叫丁某秀,生于鄂东大别山区麻城市一个偏远的穷山村,家里条件十分艰难。父亲早逝,母亲不堪重负远走高飞,留下她跟着年迈的爷爷艰难长大。1996年4月,即将满20岁的她决定去武汉闯一闯,也好改变一下自己的生活条件。但一个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的弱女子,能干什么?
只好凭借还算出众的样貌,去一家娱乐场所当服务员,不过并不是卖身的那一类。陪着客人喝酒、唱歌、跳舞就行,当然,免不了有些客人喝酒上头动手动脚。可总的来说,这份工作能让她在武汉活下去,并且活得不错。也是因为这份工作,丁某秀认识了那个改变她一生的男人——梁某申。梁某申是某单位的办事处主任,经济条件优越,人还温文尔雅。
他时常光顾,却从不跟其他男人一样动手动脚,还会宽慰丁某秀。那个时候的丁某秀还年轻,社会经验少,怎么挡得住他这样体贴、温柔的攻势。尽管梁某申比她26岁,已有家室,她还是不由得沦陷了。违背伦理道德,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是错的,一旦曝光必然惹来祸患。无奈热恋中的两人顾不得这些,很快同居,发展为地下情人。
2004年,丁某英在梁某申的帮助下买了套房子,不成想买了房子反而让事情完全走向另一条路。原因就在于丁某英想让这个房子更像个家,她不愿再这么没名没分,她年纪大了耽误不起了。此时的丁某英已经27岁,打过两次胎,再打恐怕就一辈子都不会有自己的孩子了。其实离开梁某申,就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梁某申也愿意。
他有身份有地位,不可能为一段私情放弃辛苦半生积累下来的名声,更不可能为一个丁某英与妻儿决裂。所以迫切的想给丁某英找个对象,问题是丁某英不愿意,在她心里梁某申是完美的伴侣。一连介绍了好几个男友,她都觉得不满意,不是经济条件比不上梁某申就是温柔体贴比不上梁某申。
察觉到丁某英对自己深深的爱,梁某申越发心急,生怕婚外情曝光身败名裂。糊涂之下竟然想出个馊主意,把丁某英介绍给自己的大儿子,儿媳不就能隐藏身份又成为一家人?梁某申想得倒好,两个当事人却未必如他的意,丁某英难以接受从父亲女友变为儿子女友。也觉得梁某申儿子不如他父亲稳重,思来想去,她还是想要梁某申。
梁某申儿子则认为自己这么好的条件,为什么要跟一个乡下打工妹在一起?她虽然长得漂亮,却没有固定职业,年龄也偏大。两个人各有各的心思,自然是谈不到一处去,2005年春节丁某英依然是一个人孤零零地过。她要求梁某申给自己一个说法,到底结不结婚,不能这样不明不白下去了。面对丁某英的固执,梁某申有些崩溃,结果被妻子看出了端倪。
他不得不说出自己与丁某英的奸情,这样一来,就算是犹犹豫豫不想断也必须断了。谁知丁某英不甘心,以色引诱36岁的杨某胜,决定伺机报复梁某申。案发当日,她约梁某申去酒店,在杨某胜的帮助下成功制住梁某申。但看着杨某胜动手殴打,她又有些于心不忍,掏出五千元现金让杨某胜离开。
自己留下继续与梁某申商量是否结婚,无论丁某秀温柔相劝还是威胁,梁某申就是不松口。她左手腕上的那道伤,便是企图以自杀威胁划出的,眼见自杀还换不得一个想要的答案。气急之下,丁某秀持刀向梁某申颈部砍去,杀害梁某申后又意图自杀。最后关头求生欲激发,撑着拨打了报警电话......从不惜违背伦理道德也要在一起的恋人到这地步也是令人唏嘘。
不管他们之间的恩怨纠葛如何,丁某英都无权剥夺梁某申的生命,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此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丁某英又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其死缓。
至于杨某胜,他并不清楚丁某英绑梁某申的目的,只以为是教训一下。也未参与后续的故意杀人,故其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